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实施砚山县城区国资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收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6 21:45:21     来源: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6327

一、智慧停车收费相关注意事项

为提高县城区国资车位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3月1日上午8时起正式启用智慧停车系统。启用智慧停车系统后,将全部取消人工开票收费,请车主注意关注停车位旁公示牌扫码添加小程序或者微信搜索“砚华智讯”进行停车缴费操作。通过小程序认证绑定车牌号后,收费信息由后台主动推送至车主,无需二次扫码即可完成停车缴费;同时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查看周边道路停车位使用情况,方便选择停车位。

二、收费标准

(一)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国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3〕25号)我县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场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设 施类型

 

区域 类别

 

车型

收费标准(元)

首小时内 收费

首小时后每超

30 分钟加收费

停放 24 小时收费上限

(早上 8 点到次日 8 点)

车场泊

 

一类

小型车

3

 

1

24 小时内最高不超过 24元

大型车

按占用车位数套用小车标准

计算

24 小时内最高不超过 50元

 

二类

小型车

2.5

0.8

24 小时内最高不超过 24元

大型车

按占用车位数套用小车标准 计算

24 小时内最高不超过 50元

说明:1.首小时内 30 分钟(含 30 分钟)免费,超过 30 分钟、不足 1小时的按

首小时计算;首小时后不足 30 分钟的按 30 分钟计算。2.二类区域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包月制”或“包年制”,收费标准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和收费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每日收费不低于封顶价 60%。

 

 占道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标准

 

停车设 施类型

区 域 类 别

 

车型

收费标准(元)

首小时超 30

分钟内收费

首小时后每超 30 分钟 加收费

停放 24 小时收费上限

(早上 8 点到次日 8 点)

 

占 道 车 位

 

一 类

小型车

3

1

 

单次停车最高不超过 10.5 元。多次停车一天最高不超 过 24元

大型车

按占用车位数套用小车标准计算

 

二 类

小型车

2

0.8

大型车

按占用车位数套用小车标准计算

 

备 注

说明:1.首小时内 30 分钟(含 30 分钟)免费,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 时的按首小时计算;首小时后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2.二类区域 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包月制”或“包年制”,收费标准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和收费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每日收费不低于封顶价 40%。

 (二)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类别的确定。

1.停车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类别。一类收费标准停车场为江那智慧农贸市场、七乡大道龙达商贸城公共停车场、老江那农贸市场;二类收费标准停车场为除一类停车场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停车场。

2.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一类收费标准路段为步行街、兴城路、振江路、幸福二路、江那北路、建设路、江那南路(锦华宾馆至绿景龙庭)、嘉禾路(县幼至砚东市场)、嘉禾路(建设路至县幼)、江那南路(砚东市场)、嘉禾四路(早点一条街)、文化路(教育局至交警队路口)、文化路(县二小至嘉禾社区)、锦山路、嘉禾二路;二类收费标准路段为除一类路段外的其他路段。

(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162号)文件精神,对新能源车停放服务优惠至2022年12月31日。从2024年3月1日起对新能源车停放收费标准将按普通汽车类别执行。

三、收费路段

序号

地址(路段)

数量(个)

类别

道路

停车场

原收费路段

1

振江路

85


2

江那南路(锦华宾馆至绿景龙庭)

130


3

嘉禾路(县幼至砚东市场)

105


4

嘉禾路(建设路至县幼)

74


5

江那南路(砚东市场)

95


6

嘉禾四路(早点一条街)

107


7

文化路(教育局至交警队路口)

151


8

文化路(县二小至嘉禾社区)

102


9

锦山路

100


10

步行街

99


11

兴城路

92


12

幸福二路

125


13

龙达商贸城停车场

95


14

建设路

156


15

江那北路

140


16

嘉禾二路

93



总计

1749



增加收费路段

1

建材市场

70


2

江那路(民族中心南侧路—第三小学)

18


3

三元路(无名路-砚华东路)

103


4

三元路(七乡大道-砚华东路)

73


5

兴城路(兴城大道-建设北路)

43


6

兴城路(建设北路-敖阳工程公司)

39


7

兴城路(敖阳工程公司-G323国道)

61


8

书院街(书院社区-无名路)

109


9

书院街(书院社区-胜利路)

27


10

三元路一巷(三元路-砚华东路)

29


11

锦山一巷

30


12

杏林小区南侧路

29


13

杏林小区东侧路(兴城路-杏林小区南侧路)

20


14

和谐家园周边

46


15

福馨园周边路(福馨园南侧路)

32


16

兴秀南路(七乡大道-兴城路)

33


17

县人民医院南侧路(北城天骄南侧-兴城大道)

103


18

县人民医院南侧路(兴城大道-江那北路)

83


19

砚华东路

70


20

砚华西路

50



总计

1068



本次调整收费路段后共有2817个泊位开展收费管理,累计新增一类收费车位1068个。

四、减免政策

(一)对有统一标识或制式的军用车辆、警用车辆(含摩托车)、消防车(应急救援车)、城市管理执法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对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救灾车、应急指挥车、公务用车、工程抢险车(含定价作业的水、电、汽、暖、通讯抢修车)、殡仪车、环卫作业车辆、绿化作业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在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对残疾人持本人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驾驶本人专用机动车辆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临时停放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监督投诉

监督单位: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地址:砚山县砚华路103号。

监督内容:对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方面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投诉平台: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曝光邮箱1029675901@QQ.com;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876-3136669。

运营企业:砚山砚华智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砚山县振江路291号(砚山县委党校对面)。

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搜索“砚华智讯”留言。

投诉电话:0876-3138969。

运营商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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