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机构编制工作常识第3期
发布时间:2024-03-19 16:16:00     来源:砚山县委编办 阅读次数:3478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备注:《机构编制工作常识》信息来源为中国机构编制网、中央和省、州委编办系统筹门户网站和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