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第三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2 16:22:59     来源: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阅读次数:1720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根据《砚山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把握正确的育人方向,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招生政策、程序、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人、户、房”一致原则。按照学前教育招生入学方案要求,通过现场资格登记审核、摇号中签后办理入园手续。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成立2024年秋季秋季学期第三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成飞、王艳梅(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副组长:黄新(负责协助解决招生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组  员:杨丽娟、邓耀红、王华娟、赵云洁、李海霞(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与家长进行沟通、监督和评估招生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意见、收集整理招生数据,分析招生情况。)

第一批招生工作人员(7月4日-7月7日):杨丽娟、邓耀红、赵云洁、王华娟、李海霞

第二批招生工作人员(7月8日-7月11日):杨丽娟、邓耀红、赵云洁、王华娟、李海霞

第三批招生工作人员(7月12日-7月15日):杨丽娟、邓耀红、赵云洁、王华娟、李海霞

幼儿园网报审核工作人员(7月6日、10日、14日):杨丽娟、王华娟、李海霞)

幼儿园现场验证工作人员(7月8日、12日、16日):杨丽娟、邓耀红、赵云洁、王华娟、李海霞

四、招生对象

(一)托班: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有意愿就读托班的城区适龄幼儿。

(二)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城区适龄幼儿。

五、招生计划

(一)托班(40人)

(二)小班(175人)

六、报名方式

1.家长待7月4日0:00起通过微信关注或扫码登录“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二维码附后),选择“教体服务”→“砚山县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幼儿园报名”程序,按要求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图片上传,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

核。

2. 通过微信扫码登录“砚山县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幼儿园报名”,按要求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图片上传,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七、招生时间及流程

第一批:招收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幼儿及国家、省、州、县等教育优待对象(含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幼儿)。

报名时间:7月4日00:00—5日17:30

幼儿园网报审核时间:7月6日

幼儿园现场审核时间:7月8日17:00前

当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审核通过幼儿全部招收,当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7日9:00组织电脑随机第1次摇号录取,摇号结果即时公布。初审通过者或摇号摇中者持短信提示于7月8日17:00前到幼儿园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审核人数未达计划数,7月7日9:00公布剩余学位,进入第二批次招生。

第二批:招收监护人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幼儿。房产性质为住宅的可以作为入园依据,过道房、地下室、车库、非法私建房、商业用房等不能作为入园依据。

报名时间:7月8日00:00—9日17:30

幼儿园网报审核时间:7月10日

当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审核通过幼儿全部招收,当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11日9:00组织电脑随机第2次摇号录取,摇号结果即时公布。初审通过者或摇号摇中者持短信提示于7月12日17:00前到幼儿园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审核人数未达计划数,7月11日9:00公布剩余学位,进入第二批次招生。

第三批:招收城区其他未能入园的适龄幼儿。报名时间:7月12日00:00—13日17:30

幼儿园网报审核时间:7月14日

当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审核通过幼儿全部招收,当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15日9:00组织电脑随机第3次摇号录取,摇号结果即时公布。初审通过者或摇号摇中者持短信提示于7月16日17:00前到幼儿园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报名所需材料

(一)户籍居民、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的:1.户口簿;2.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有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已入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和近3个月水费、电费发票);3.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在职在编证明。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1.户口簿;2.租房合同或用工单位提供住房证明;3.就业证或有效劳动合同;4.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本县户籍不需提供)。

(三)外来经商人员子女:1.户口簿;2.租房合同;3.在县城经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本县户籍不需提供)。

(四)优先招生对象:1.户口簿;2.优先招生对象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或租住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双(多)胞胎适龄幼儿需要同时参加同一所幼儿园摇号时,可自愿确定1人作为代表参加摇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报名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摇中后招生指标对应增加。

(二)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以到其父母所任职学校就读。

十、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砚山县第三幼儿园(砚山县江那镇羊街社区羊街村小组)

咨询电话:0876—3063561

举报地点: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工委办

举报电话:0876—3127440

本方案由砚山县第三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