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4年第一季度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5 20:54:02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4184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232号)和《2023年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23〕—423)要求,现将砚山县2024年第一季度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公示如下。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在砚山县民族中学建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共6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根据砚山县民族中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总天数91天,空气自动监测站有效运行85天,其中优良天数83天,优良率97.6%,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