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4 15:44:21     来源:县供销社 阅读次数:1992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47501000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砚山县供销社联合社“十定”方案的通知》(砚机编办〔2015〕29号)精神,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十定”方案,机构名称为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在全系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决定。

(2)负责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系统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3)指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牵头组织县级示范社评选,以及州以上示范社申报和县级合作社项目评审,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示范化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资、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管理。

(5)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系统生产经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6)指导系统内科技开发、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推广运用工作,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7)定期做好全系统会计、统计、人事劳动、社办工业等各种统计报表的综合上报。

(8)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指导全县系统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9)抓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各下属企业开展好改革改制工作;协调系统内相互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10)组织开展对系统干部职工、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农民经纪人、庄稼医生等的培训,提高广大乡村干部素质,培育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11)负责代表砚山县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开展经济、贸易、人才技术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主要重点工作 :(1)围绕“专业合作社立社、社有企业强社”的目标,抓住机遇,立足优势,抓好农资配送中心与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接,在做好“三农”服务的同时,促进自身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农药公司建设,探索与股份制形式参与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化社有企业建设,为实现砚山供销社合服务社和便民店。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将我县农副产品推向国内外。(2)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发挥供销社在开展调研、当好参谋、制定政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3)着力培植壮大社有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培育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一是全力推进县农资配送中心与综合服务社的对接,引进有实力的农资经销商、农资技术中介企业和物流企业开展农资配送,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资商贸物流。二是统筹全县各农药经营门店,全力打造砚山县供销社农药公司,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三是入股参与发展全景好、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本单位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收入合计34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财政拨款577.46元减少 234.24万元,减少40.56%,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无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支出合计28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1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同期250.69万元增加 11.74 %,原因是今年职工人员工资及津贴,奖励性补贴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18.84万元相比减少218.84万元,减少1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供销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52万元。与上年比上年同期19.57万元增加40.6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和其他交通费部分从日常公用经费用列支。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无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比上年同期469.53万元减少40.34%,主要原因是项目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此资金是上年结余资金。

2.教育支出(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政策性增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4万元;死亡抚恤1.44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2.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和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19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交通费。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支付第十三个月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1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8、其他支出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4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4.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不属于财政编制数,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用,因财政资金紧缺,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单据没有列支完。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单位支出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76万元,下降96.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9万元,下降8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7万元,下降84.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不属于财政编制数,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用,因财政资金紧缺,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单据没有列支完。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单位支出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供销工作和合作社发展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2万元。与上年比上年同期19.58万元增加7.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其他交通费部分从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扶贫工作下乡次数多,差旅费增加,工会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4万元、差旅费3.62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工会经费2.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43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183.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31万元,固定资产9.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3.66 

174.31 

9.35 




9.3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68万元,是帮平远供销社采购的,不是本单位资金的支付。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2018的度无项目支出,项目表无数据,附表13-14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