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2、掌握、分析辖区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3、负责辖区内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4、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到本辖区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分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9、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
12、加强反恐怖和维稳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着力党建达标创建工作,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打造铁一般的队伍
平远公安分局以基层党建工作巩固年为契机,通过加强党支部党建工作创建活动引领队伍建设工作,切实增强队伍的“四个意识”,提高队伍的四个自信,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公安队伍。
一是党支部规范化,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中共云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意见》、《云南省公安机关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云公党字〔2017〕45号)、州公安局党委《关于加强全州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全县公安系统党组织关系的通知》和县公安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砚公党(2018)28号)的文件要求,3月19日,我局召开了党员大会,严格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产生了政治素质好、政治思想高、业务工作突出的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并按照党支部规范化创建要求,制作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党支部学学习制度》等16个制度。
二是党员主题活动日常态化,加大队伍思想教育。自党支部成立以来,分局支委按照党员规章制度,以党员主题党日为契机,统筹抓牢抓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每月党员主题日,在完成齐唱国歌、诵读党章、回顾入党誓词等必选动作的同时,积极组织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切实提高全体党员民警党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9次,学习文章100余篇幅,为全局党员上党课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场次,开展知识竞赛1次。
三是党支部工作动态化,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党员积分制度的要求,平远公安分局结合全局工作,在原有的加、扣分项上将队伍纪律作风整治内容加入积分制,每个月底,各党员自行填写积分制情况后报至支委会审核,支委委员会根据党员上报的加分、扣分严格审核,审核后将在党员主题活动日上通报,每个党员的积分高低将由党员本月的实际表现决定,进一步提升党员先锋干事的动力。党支部自工作开展动态化管理以来,各党员积极交纳党费,并积极为社会困难群众以及贫困户捐款达2万余元,捐物5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