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49901000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上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砚山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行使相应职能。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工业园区的管理和建设工作;二是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三是负责工业园区土地收储和一级土地市场的开发、整理;按照园区规划,依法行使园区内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四是负责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包装、立项、布局、选址、定点,并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五是负责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共用设施及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涉及园区建设相关部门,为园区发展建设和落户企业服务;六是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考察论证、项目投资洽谈、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园区经济管理,做好企业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七是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做到行政审批不出园区,实行封闭运行,高效运转;八是负责园区内社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主要负责园区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安全维稳、企业投资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76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比2018年的1627.6万元减少86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18年的1627.6万元减少861.59万元,其他收入比2018年的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园区建设项目减少和对企业的各项补贴不再由本单位兑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45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08万元,占总支出的81.98%;项目支出81.10万元,占总支出的18.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比2018年的1876.06万元减少142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2018年的348.93万元增加20.15万元,项目支出比2018年的1527.13万元减少1446.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园区建设项目减少和对企业的各项补贴不再由本单位兑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9.0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2018年的348.93万元增加20.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增加的原因是园区建设项目经费(绿色铝项目经费)增加、单位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保障日常正常运转占基本支出的18.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项目支出81.10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2018年的1527.13万元减少1446.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园区建设项目减少和对企业的各项补贴不再由本单位兑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8年的1845.63万元减少1395.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园区建设项目和各种补贴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72万;其他资本性支出25.7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政策性补贴)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外交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国防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公共安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万元,支出决算为6.33万元,完成预算的7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8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的68.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单位支出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的3.95万元增加2.38万元,上升60.2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1万元,增加1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8万元,增加179.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砚山绿色铝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没有单独开设账户,由我委代为支付,导致我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占48.82%;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占51.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园区招商引资、安全维稳、企业投资服务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园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服务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10万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比2018年的27.20万元增加8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砚山绿色铝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没有单独开设账户,由我委代为支付,导致我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财政安排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建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末固定资产原值95.1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62.65万元, 专用设备0.5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1.97万元。
2019年末固定资产净值53.8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 25.3 万元,专用设备 0.05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8.4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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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9-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49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