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22 17:50:34     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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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政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民政局机关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3)、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敬老院主要职能

(1).承担入院居住的五保对象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的生活照料、物资帮助和日常管理。

(2).积极组织有益五保对象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

(3).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院庭经济和农副生产,不断提高五保供养的生活质量。

(4).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殡仪馆主要职能

(1)承担中央、省、州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承担全县境内遗体接运、火化任务;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服务及骨灰寄存等殡葬系列化服务;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规范骨灰盒、殡葬和祭祀用品管理服务。

(3)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民政局:

1、抓政治理论学习,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的领导班子

我局坚持把抓好理论学习贯穿于思想政治建设的全过程,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把加强政治学习放在首要位置,自觉带头学习做好表率,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达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促进的目的,为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了崇尚知识、崇尚学习的榜样。一是加强和改进学习。坚持局总支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次。创新方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领导干部主动带头讲课学习,确保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办法,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和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和拓展党的宣传阵地。以净化政治生态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网络舆情引导。三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凝聚发展上形成共识,营造团结友爱向善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氛围。

2、、抓实业务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意识

①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严格执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全县有城乡低保12048户27677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1.05亿元,累计清理停发低保对象5032户8914人,户均比达到2.28。全面贯彻执行“一年一调”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和物价挂钩联动机制,保障标准实现每年城乡低保10%、8%的增长目标,2019年7月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0元/年,略高于扶贫标准线。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方式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全县累计临时救助2972人,发放救助资金200.08万元;累计救助城乡特困人员11491人,发放救助资金653.35万元。

②民政基础设施不断夯实,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我局在建项目砚山县老年公寓综合楼,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补助1600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目前,已完成主体封顶,正在进行装修施工,完成基建投资1900万元。

③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生活得到保障。2019年,全面实施孤儿供养保障制度,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21名281.554万元;发放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5450人,累计发放金额230.95万元。

④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我县有备案、登记的社会组织199个(其中:社会团体10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4个);2019年新增社团7个,民办非企业28个;注销社会团体5个,民办非企业2个;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人、名称、住址共49个,民办非企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人、名称、住址共53个。二是认真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审报小区命名4个。砚山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共收集基础信息3878条地名(不包括界线、界桩),涉及11大类68小类;拍摄、收集地名多媒体5000条,图库匹配连接率达99%;国家地名数据入库3878条,入库率达100%,地名目录等资料齐全,已通过国普办检查验收。三是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共办理婚姻登记5379对(结婚3600对.离婚1066对.补结664对.补离49。做到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对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养人,按相关政策严格办理,共办理收养弃婴9人。四是殡葬管理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全县共火化遗体2231具,火化率134.7%,入墓率98.83%,全年发放殡葬惠民补助资金1469人,共计867万元,降低了人民群众的丧葬成本,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

⑤真抓实干夯实部门职责、全力以赴推进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我县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4871户64907人,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3038人,通过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仍然不能脱贫出列需要社会保障兜底的对象为954户2576人,其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A类2534人执行补助水平人/月340元;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42人,执行水平人/月732元。确保兜底对象收入稳步达到3750元以上基本生活有保障。

3、抓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为政清廉的民政队伍

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拒腐防变意识,是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到队伍建设的始终,狠抓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通过定期集中学习、上党课、组织干部学习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和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引导班子成员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打造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队伍。

①抓作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一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实现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二是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范保留公车的使用管理,加大“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7324万元,公车购置、运行、维护费61.13万元(其中购置殡仪馆运尸车2辆,共计54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48.4%,公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同比增长64.55%。

②抓落实,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一是保持战略定力。全力抓好民政能力提升工作,将民政事业发展主动融入全县的经济改革发展中去,主动适应、主动作为。二是抓整改完善。以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学习、落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③抓履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局总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防止责任虚化空转。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形成实实在在工作支撑。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听取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二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力度,持续推进层级管理,下发管理权限。紧紧盯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堵住制度漏洞。三是不断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的单位和个人,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股室和个人,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④抓队伍,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规范动议工作,改进民主推荐办法和考察方式方法,严格落实议事原则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规定,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完善激励关爱机制。重视基层干部培养使用,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更大的倾斜和支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分层分级谈心谈话全覆盖、常态化。三是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综合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党员以及提醒、函询等方法,强化“8小时外”的监督,打好干部监督管理“组合拳”逐步消化一般管理人员超编问题。

4、正视差距补短板,努力推进民政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距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面对民政业务工作的高要求、民政服务对象的高期盼、网络媒体的高关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一是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二是民政工作的发展基础还很薄弱。三是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还相当缓慢。

针对上述差距与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从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和加强整改:

①全力推进以干部队伍建设为重心的民政自身能力建设。按照省州县党委的部署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健全完善执行力、绩效考评、督促检查等考核督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格奖惩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到龄干部依法退休制度,鼓励符合提前退休干部提前退休。适时开展公开招考、考核选调及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学习培训,加大优秀干部举荐力度和年轻干部选拔力度,盘活民政干部队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县委考核成果,继续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切实抓好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扎实抓好来信来访、社会维稳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以改进工作作风为切入点,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行风。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挂包帮”“转走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暖千家心”,密切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住房、就医等方面的具体困难,真正做到“民有所想,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干”,面对面,心连心,实打实地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

1、我院位于砚山县江那镇环南片区妖精旁,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3125平方米,建有A.B两栋层次为三层住宿楼,投入建设资金610万元。为提供县境内年满60周岁农村特困五保人员入住。有89个床位、45个房间。办公区内设有:财务室、院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娱乐区设有:麻将室、图书室、电视室、棋牌室、乒乓室和院内健身器材。功能区设有:门卫值班室、医务室、食堂和餐厅、院亭花园、菜地、太阳能。

2、今年全年初(1至2月份)集中供养19人,年中(2至3月份)共供养18人,(4至7月)共供养17人,(8至10月)共供养16人,年末(10月份至今)供养人数已达19人(其中,3月份返回原籍分散居养1人,10月至12月新入住3人,2月份死亡1人,7月份死亡1人),有苗、汉、壮、彝4种民族,年龄最高89岁,最小年龄53岁,平均年龄70.24岁,残疾9人。

3、管理人员4人,护理人员8人(门卫2人,后勤2人,日常专职护理4人),医务人员1人,共13人。其中:持有初级护理证12人,消防专业证书1人,7月份管理人员下乡担任第一书记工作1人,目前在院内工作人员实有12人。 

4、于2019年4月份,接到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和整改相关文件要求。经过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支持协调,结合院内大家的努力,进一步改建硬件设施和完善软件措施,完善制度、上墙、到人、责任制的整改。办理了养老经营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医疗经营许可证,让敬老院投入规范管理,经营合法。

5、具体措施   

(1)高度重视,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为了更好地提高五保人员的生活质量,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分享改革开展放的成果,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为五保人员创建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生活舒适的家园,让五保人员入院就有到家的感觉,使社会的弱势群体--五保人员享受到舒适、温馨的照顾,幸福地安度晚年。  

(2)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①、本县敬老院始建于2012年4月开始修建,于2013年8月30日完工,2014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②、敬老院做到了五通,即通电、通水、通电话、通光纤和通车,绿化面积达到30.33%以上。保障院内五保老人的衣、食、住、行和教、医、葬,解决生活起居、精神慰藉、基本医疗实际困难问题。   

③、五保对象的住房也属如家庭式,每套为一室一卫,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院有45个房间,每室居住2人,每人居住面积约达12平方米。

④、敬老院的房屋为砖混结构,质量安全坚固,室内外统一钢化涂料,布局合理,美观舒适。

⑤、院内配套设施齐全,配有会议室、院务办公室1间,档案室1间,办公区厕所2间,场外活动场地200平方米,有土地10亩,消防设施配备。  

(3)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①、为确保五保人员的文化生活,娱乐有电视室、棋牌室、麻将室、图书室、乒乓室。

②、五保对象住房内统一新购置配套了床、被褥、床单、衣柜、暖水瓶、脸盆、垃圾桶等设施设备。生活条件优越,院内设有花坛,栽有花草、果树、蔬菜、等绿化植物,家禽养殖。   

③、医务室配备有医务人员1人,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临时解决一般常见病就医困难。   

④、食堂配有冰箱、冰柜、橱柜、消毒柜、电风扇等设备,有统一美观的桌椅,单独格式碗柜,保证每个院民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碗柜。   

⑤、每一个房间卫生间都配有一个坐便器和浴室,太阳能热水能适当提供方便。

6、开展工作情况:

(1)、按照国家集中供应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实施、贯彻。

(2)、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分工、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完成上级交给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吃、穿、住、医、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和去死安置问题。

(4)、从局上带适合老人阅读的刊物下来院内让他们阅读,接待各界爱心人士来访和慰问共38个单位,1000余人次,县医院、江那卫生院相关医务人员到院内为老人免费体检,接到捐赠物资有:生活日用品:牙膏、牙刷、洗衣粉、香皂、肥皂、衣服、棉被、帽子、大米、油等和文化表演活动。   

(5)、创建院内经济建设,勤俭持家。在院内发展种植蔬菜、玉米、瓜豆等,丰富院内自给自足精神生活需求和爱劳动精神理念。

(6)、消防工作

本年度共召开消防例会5次,全院包括老人消防安全培训会4次,消防安全宣传会4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4次(每季度一次)

(7)、积极向上级争取,解决单位社会购买人员五险单位部分缴费问题。

今年来,我院建设快速发展,敬老事业不断上新水平。虽然我院的工作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模范敬老院的标准相比,我们仍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创新机制,突出特色,把砚山县中心敬老院建成美好和谐的老人家园,不断为推进社会福利事业而努力工作。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位于平远镇商贸街延长线,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18亩,建筑总面积4679平方,建有三栋连体宿舍楼和单独的餐厅,总投资820万元。 2013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可同时容纳90名老人。并按照回民生活习惯设有教室、礼拜室,是一个集食、宿、娱乐、保健、休闲、健身等为一体的养老机构,为回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服务,2015年被州老龄委评定为敬老文明单位。敬老院内设敬老部(免费,收住五保老人)、福利部(有偿服务,目前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收费)、救助部(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和日间照料中心四个部门。

入住情况:敬老院于2013年12月1日正式入住,目前共有老人11名,其中敬老部8人,福利部2人、日间照料中心1人。年龄最高88岁,最小年龄70岁,平均年龄70岁。

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现有管理人员4人(事业编制,2人抽调砚山县民政局工作);护理及其他工作人员8人(政府购买:门卫1人,后勤2人,日常专职护理2人,医务人员1人,教师2人)。其中:持有初级护理证10人,消防专业证书1人。

于2017年4月份,接到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和整改相关文件要求。经过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支持协调,结合院内大家的努力,进一步改建硬件设施和完善软件措施,完善制度、上墙、到人、责任制的整改。办理了养老经营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医疗经营许可证,让敬老院投入规范管理,经营合法,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整改:

敬老院院务管理工作

1.建章立制,进行规范管理。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人性化管理。一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以制管院。在广泛征求供养对象基础上,制定了各岗位岗位职责、值班制度、敬老院老人管理规定、食堂管理制、财务、卫生、医疗等一系列制度,而且定期组织院民学习讨论,促使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强化院务管理老人作用。为确保院内规范有序运作,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选出了院民体表并成立了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敬老院日常事务管理,同时负有监督院长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能,并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是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的安全意识,例行安全巡查落实到人,并把安全隐患的排查列为每日查房的内容之一,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四是加强服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把提高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能力放在首位。平时每月召开例会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商量研究布置本月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针对院内供养老人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展开讨论,商量对策,在学习探讨中提高服务能力。为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感与事业心奠定坚实基础。

2.强化服务,营造温馨环境

一是饮食方面,根据老人特点做好营养搭配,安排好每周菜谱。搞好厨房卫生,妥善保管食物,防止病从口入。二是搞好卫生,保持老人房内清洁,同时做好院内环境规划建设及卫生保洁和美化,给老基础人提供一个舒心的环境。三是安排医务室工作人员每月为老人做一次基础诊疗并建立个人医疗健康档案。四是定期给老人发放日用品、为他们理发,对患有疾病的老人,由护理员送饭菜,不厌其烦,精心照料。五是尽量满足老人心理方面的需求,有专门的老师上课满足他们对学习的需求,同时积极联系协调一些助老资源开展活动,丰富老人生活。六是鼓励老人进行体质锻炼,推广广播操、提倡适量运动。力求通过做好这些生活琐事,让每位老人都能过得称心、舒心,安享晚年。

3.强化管理,保证健康发展

建院以来,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落实,督促职工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做好具体供养服务工作,每个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分工、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程序明确、运转灵活、工作高效,对存在问题彻底解决。全面提高敬老院整体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使工作做到日趋完善。供养老人之间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团结友善的氛围形成。

综上所述,我院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得到了入住老人和家属的一致好评,真正履行了其保障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功能。

砚山县殡仪馆:

1、截至12月31日,我馆累计火化遗体2506具,其中火化无名尸3具,其中符合补助人员为2466人,已补助1302人,发放殡葬补助款共计716.3万元。未补助1164人,金额合计650.4万元,上缴财政共计28.23万元。

2、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确保殡仪服务质量上水平。为努力争创“社会文明窗口”,打造一支“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能力突出、业务技术精湛”的殡仪服务队伍,我们始终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抓队伍管理不手软,创服务品牌不松懈。抓学习,着力提高全体人员的能力素质,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职工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抓干劲,不断促进全体人员的实干精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教育全体人员切实正确认识责任、热心服务,巩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真心实意为丧属“办实事、办好事”,让丧属切身感受到在殡仪馆内“事实办、事办实、事办好、好办事”。抓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馆人员的服务态度。严格要求干部职工文明用语与上岗仪态,做到“三声、五心、一杜绝”,即来有应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做到接待服务细心,引导服务贴心,管理服务用心,解决问题耐心,对待批评虚心;杜绝殡葬服务中出现生、冷、硬、推、要等现象,使文明服务成为每位殡仪职工的自觉行动。

3、积极配合县民政局认真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下发《砚山县县、乡、村三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08号)文件后,乡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展开,殡仪馆在其间积极地出谋划策,殡仪馆负责人多次陪同局领导亲临现场指导、督促墓穴开发工作。殡仪馆借砚山县盘龙乡组织全乡村民委干部到麻栗坡县茅草坪村学习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验之机,邀请各村民委干部参观白鹤公墓及砚山县殡仪馆,接待来访人数达上百人次,在馆内安排交流活动,并开展民主座谈会,讨论公墓建设事宜的同时,广泛听取群众对我馆殡葬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我馆职工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4、2018年8月,按照《砚山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砚山县殡仪馆在内部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 2014年12月30日)和云发改物价〔2010〕673号文件核定的各项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对我馆自开馆运营以来,已承办的服务工作,逐户逐项进行梳理和自查,将整改工作抓实、抓到位。对各项殡葬服务项目逐条逐项进行核对校正, 通过发改备案、公示栏公示,全面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丧属自选延伸性殡葬服务项目等向社会公开,彻底根除群众担忧的将免费项目与其它服务捆绑、分拆,强制收取费用;全面提出 “两自愿”(服务项目自愿选择;消费标准自愿选择)、“三严禁”(严禁索取红包;严禁服务态度生硬;严禁乱收费)、“四公开”( 服务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服务监督公开)、“五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操作技能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收费规范;服务礼仪规范)等服务管理准则。

5、加强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与周边各县市殡仪馆的交流学习,努力提升全体职工的服务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同时,进一步完善馆内基础设施,提升服务环境,通过软、硬件兼施,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馆各项殡葬服务管理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满意的殡葬服务。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殡仪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我馆全体职工深刻认识到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面对特殊群体,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克制自己的情感,节制自己的言行,力求让逝者荣归,让亲属满意。通过细化各岗位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使各岗位真正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营造文明、优质的服务氛围。我馆全体职工统一思想,以争创一流服务为目标,针对工作无规律、无法计划的行业特点,因情而异,主动作为,极力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做到职责范围内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对当场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全体职工着装整洁,工作雷厉风行,服务精细到位,即说即办、立说立行。我馆全体职工自觉把对群众服务是否满意作为检验自己的第一标准,充分发扬殡仪馆职工不怕苦、不怕脏、不怕臭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到服务过程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心,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对象治丧全程的各项服务,赢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赞誉。通过与家属的谈心过程显示,服务对象对我馆各项殡仪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在不断提高, 服务的文明美誉度在不断增强,文明和谐的殡葬新风在不断巩固。

6、自主经营试运行下的惠民实际

殡仪馆明确区分基本服务与延伸性服务,殡葬行业的收费乱象会造成群众产生“死不起”的心理负担。为确保提高殡仪服务质量,规范收费标准,砚山县殡仪馆殡仪服务暂时不对外承包,目前处于发改备案、物价核定、县民政局监管下的自主经营试运行阶段,避免部分人未经合法登记也从事殡仪服务和销售丧葬用品,哄抬物价,干扰殡仪服务市场。根据《云南省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砚山县殡仪馆始终坚持公益性定位,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提倡花小钱、办大事。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为群众监督、选择提供方便。逐步推进我县殡葬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标准体系。丧属通过各地收费对比,多数人表示砚山县殡仪馆收费透明、合理。加大全体职工学习殡葬惠民政策力度,推出惠民活动,制作“惠民告知”广告。惠及民生是砚山县殡仪馆一贯的宗旨,对于部分城乡低保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殡仪馆甚至还从微薄的收入中节省开支,免费提供其骨灰盒。馆内新建的食堂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与群众开源节流治丧相得益彰,发挥重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政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砚山县民政局

2.砚山县中心敬老院

3.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

4.砚山县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02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41.00万元,占总收入的94.8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645.82万元,占总收入的4.3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5.31万元,占总收入的0.90%。与上年对比减少1280.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拨出去导致项目资金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80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42万元,占总支出的5.93%;项目支出16130.09万元,占总支出的90.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616.78万元,占总支出的3.46%。与上年对比增加6035.7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增加以及公益性火化费补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5.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5.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民政局职能划拨出去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减少,以及下属单位正确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30.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2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增加以及公益性火化费补助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129.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3.09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7.39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52.59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62.30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9.53万元,伤残抚恤支出98.6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74.92万元,义务兵优待金支出24.75万元,其他优抚支出286.21万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2.88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53.9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2.30万元,儿童福利支出328.05万元,老年福利支出347.14万元,殡葬支出645.11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319.2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97.7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519.0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75.9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6.55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75.93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78.87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5.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0.8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28.26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47.44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574.76万元,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61.53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50.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4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7%。与上年对比增加5670.7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增加以及公益性火化费补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3%。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82.0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3.09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7.39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52.59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68.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92万元,死亡抚恤支出32.44万元,伤残抚恤支出98.6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74.92万元,其他优抚支出286.21万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2.88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44.3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2.30万元,儿童福利支出328.05万元,老年福利支出411.28万元,殡葬支出675.89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64.11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319.2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97.7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519.0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75.9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6.55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75.93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78.87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5.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

2.卫生健康支出19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0.8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0.0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7.98万元,公务员医疗10.7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88.3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7.4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4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574.76万元,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9.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53万元,支出决算为12.38万元,完成预算的4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5万元,完成预算的58.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18.8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15万元,下降14.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2万元,下降51.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5万元,占86.0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占13.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砚山县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砚山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18万元,主要原因是核查落实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家庭情况以及乡村级公墓建设情况、殡葬执法等发生的差旅费和劳务费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砚山县民政部门资产总额26183.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89.68万元,固定资产4424.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831.14万元,无形资产10.1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48.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8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1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183.06

11689.68

4424.97

3771.33

173.12


480.52


10831.14

10.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我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各级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时申报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逐步实现项目动态管理,确保各项目顺利完成。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等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民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社会福利等支出。


附件:民政部门2019年决算公开表样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