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1000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6、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负责砚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9、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我们把党建、思想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计划地抓学习、抓活动、抓培训、抓整改,与职能工作同部署、同监督、同考核。
1.突出政治引领,扎牢思想基础。一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之以恒传达学习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州、县会议、文件和决策部署精神,确保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围绕“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守初心”等分别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次。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到我局挂钩贫困村维摩乡斗果村委会老梁箐党支部开展志愿服务和送温暖活动,切实为身边人办一件好事实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活动得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好评。三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四是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格党费收缴工作。五是抓实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征订《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等理论书刊作为必读书、案头书、枕边书,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提升政治觉悟。
2.多形式开展廉政教育,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坚持廉政作风纪律教育遇会必讲,做到了警钟长鸣。二是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活动,通过讲授廉政党课、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特别追踪》、《反腐枪声》反腐倡廉专题片,前往文山监狱参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对标先进找差距、自省自纠等方式,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四是严格监督管理,采取日巡查、周汇总、月通报等方式,对干部职工打卡上班、工作作风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存在迟到早退、作风懒散等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严肃处理,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同时狠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大力推行“721"”工作法,进一步提升了队伍形象,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乡管理执法队伍。
3.围绕中心,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2019年,我局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的“牛鼻子”,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目前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由原来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10个工作日以下,提高了审批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截至目前,我局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共计353宗,全部在承诺期内完成,群众好评率达100%。二是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网上学法用法平台学习,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意识。目前,全局23名干部职工学习积分已全部达标。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5天的“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集训活动,邀请法院、公安、顾问律师等相关专家为全局干部职工上课,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邀请武警教官对干部职工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身体素质,规范执法人员举止行为,持续提升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4.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增强扫黑除恶意识。每逢召集干部职工会,都认真学习宣传中央、省、州、县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让全局干部职工深刻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干部职责的政治站位,增强扫黑除恶意识。二是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及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开展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设置大型扫黑除恶宣传广告牌、张贴各类宣传海报、设置公开举报箱等方式,努力营造扫黑除恶氛围。三是专项部署,细化扫黑除恶查控工作。精准聚焦渣土运输、燃气经营、违法建设等工作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5.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及宗教工作稳步推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以“西畴精神和老山精神”为引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抓紧抓好。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墨山广场以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了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通过LED屏滚动播放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在“转走访”过程中,采取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方式,倡导村民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二是集中学习、提高认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学习传达州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文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为主题开展民族创建宣讲。三是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周边广告栏、布标、路标路牌、城区门头广告排查工作,经排查,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周边广告栏、布标、路标路牌未发现张贴、绘制、书写具有明显宗教属性的标识标语路标路牌等设施。
6.两规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学习,及时传达两规会议精神,结合“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妇儿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女性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及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单位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二是将两规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每年为所挂帮扶贫困户缴纳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开展春节慰问,捐资赠物,购置贫困儿童所需衣物及学习用品,进一步深化“送温暖、献爱心”、关注留守儿童等活动。做好《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封信》和年度秋季学期“雨露计划”等宣传工作,让所挂帮扶贫困户了解和知道国家的相关政策。发动局内干部职工与贫困妇女结成帮扶对象,及时了解她们的思想动向,生活情况,鼓励妇女创业,为农村妇女培训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妇女创业,解决妇女就业困难,增加妇女收入,使广大妇女在经济上能够独立,从而摆脱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做到人格独立,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三是严格落实城市公厕建设标准,达到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市公厕建设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进行设计和施工,做到公厕规划与街道布局紧密结合,突出规划选址的合理性,县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公厕30座,在建公厕20座,县城区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达5:6,与城市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有效解决游客及市民的如厕难问题。
7.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化解和调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共办理信访件160余件,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做到信访案件有登记,处理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0人,主要是聘用的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2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8.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由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是2019年3月成立,所以2018年没有收入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2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3万元,占总支出的32.44%;项目支出425.31万元,占总支出的67.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由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是2019年3月成立,所以2018年没有支出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23万元。由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是2019年3月成立,所以2018年没有基本支出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5.31万元。由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是2019年3月成立,所以2018年没有项目支出对比。
具体项目开支: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31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68万,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万。用于日常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城区垃圾清运、垃圾焚烧、清洁工工资及公厕管护人员工资,城区新建了2个公厕。
工作开展情况:1、实现城市环境卫生再提升,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加大城区公共环境卫生区域、城郊接合部、入城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2、加强公厕管理服务监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3、持续深化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工作,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设广告牌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4、截至2019年10月底,已完成10个堆放点销号工作。截至11月,共计修复路面面积1560㎡;修复损坏人行道300㎡;维修窨、雨井850座次;维修道路隔离栏460米。强化路灯巡查工作力度,每天安排专人对城区所有亮化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维修队伍进行维修,排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达到98%。共检修路灯(景观灯)760余盏,维修七乡大道、兴城大街、书院街等路段故障线路380余米,更换灯具电线80余处。切实做好排水防涝检查。共清掏下水道1350米,清掏沉沙井410个。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主管领导带队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对发现堵、塞、漫及污水的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洪水及时排出。5、2019年我县城市公厕建设任务为13座,截至11月8日,13座公厕全面开工,开工率达100%;完工8座,完工率达62%。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工作。我县11个乡(镇)共排查出1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1个漂浮点。截至2019年10月底,已完成10个堆放点销号工作。2019年实施兵装集团定点帮扶项目,投入670万元为乡镇、部门新购置垃圾车44辆,垃圾箱872个。1至10月,共查处违法建筑78宗,查处违法建筑面积2.89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 0.97万平方米。处罚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为7起,罚款金额共计7.17万元。紧紧围绕环卫中心任务,按照精细化、常态化要求,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养护监管,让城市生态环境更加健康舒适美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由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是2019年3月成立,所以2018年没有财政拨款支出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1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6%。用于日常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城区垃圾清运、垃圾焚烧、清洁工工资及公厕管护人员工资,城区新建了2个公厕。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31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68万,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万,城区环境卫生整治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由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是2019年3月成立,所以2018年没有“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度本单位没有产生“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没有对比数据,由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是2019年3月成立,所以2018年没有“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度本单位没有产生“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18万元,由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是2019年3月成立,所以没有上年对比数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城区环卫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5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0.8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由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是2019年3月成立,所以没有与2018年国有资产数据对比。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