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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地质矿产勘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6.统一领导和管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着力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实践、引领发展,确保自然资源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四个从严”建设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锤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我局召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上专题党课6次、按照习近平关于“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结合学习教育、调查研究,上级党组织在巡视巡察、环保督察、扫黑除恶、工作考核、个别访谈、谈心谈话、干部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共查摆班子问题9条,查摆班子成员问题63条,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查找问题40条。党组班子、各党支部分别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梳理汇总,为下步整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学习调研基础上,主要领导同志带头讲专题党课1次,其他班子成员到分管领域讲党课5次。党组(班子)会议25次,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立足机构改革特点,深入推进部门职能方位怎么定、工作怎么谋等部门职能工作,着力掌握自然资源部门“发展保障、生态保护和民生服务”的功能定位,履行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守好发展和生态保护底线的全新界定,逐步形成践行新思想、担当新使命、推动新发展的热潮。党建、意识形态、民族团结创建、“三会”代表意见委员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着力保障发展水平。一是严格用地规划管控。江那镇、盘龙乡、干河乡、平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4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方案均通过州人民政府审批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共完成203个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工作,用地规模为1035.7公顷;(共组织专家审查会17次,项目67个,通过64个,规划委员会召开7次,43个项目通过41个,城管委员会召开10次,项目13个);共办理用地许可证67份,准建证217份,验收合格证274份。二是强化用地报批。计划组织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15个,拟用地总面积525.479公顷,实际上报13批次,其中获批准7宗,用地面积168.504公顷,已上报省厅待批3宗,用地面积49.1431公顷,已上报州局审查3宗,用地面积139.6558公顷;全年共开展阿舍烟站、电力公司生产调度楼、文砚大道临港片区(子马小寨组团)、佳雨花园三期、工业园区土地收储(绿色铝创)、砚山县第四中学、砚山县第五中学、黄岗教育、盘龙经营性公墓、餐露洁等10个项目,共征收收储土地10088.211亩,划拨征地补偿费35079余万元;三是强化土地供应。2019年以来,我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118宗,面积161.561公顷,成交价款58597.4206万元,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应59宗,面积90.2198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应59宗,面积71.3412公顷,成交价款55563万元。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490.7亩,处置率82.2%;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变更103宗,面积114.42亩,补缴土地出让价款1489.94万元。四是截至2019年4月11日共办理7人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登记审核工作,自《砚山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出台后,就停止了登记审核工作;协调解决城北片区(武装部至公安局旁)、竜白生态湿地公园等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五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继续推进。2019年初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5.4亿元,申报收储土地总面11241亩,未获批准。2019年申报的土地债券项目转到2020年继续申报。
三是着力抓实行业扫黑除恶。深刻领会习近平扫黑除恶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和州局党组系列扫黑除恶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压实责任。共召开会议47次,培训3次,签订责任书28份,签订《不涉黑不涉恶承诺书》95份;悬挂扫黑除恶横幅14条;设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信箱13个;张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公告》等公告800余份,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共计4400余份;开展督察18次;专项调研1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118条,整改到位106条并做好长期坚持;针对20条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已办结)。其中:县扫黑办移交线索办理11件;县委组织部移交线索办理1件;县纪委监委移交线索办理2件;县委宣传部移交线索办理1件;各乡镇函告办理2件;州局扫黑办移交3件。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任务和今年“深挖根治”阶段目标要求,认真抓好“9+1”专项整治按“五个一批”措施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我局行业乱象“五个一批”整治工作,涉及10项334件。截至目前已销号259件,未销号75件,销号率约78%。
四是着力脱贫攻坚破堡垒。一是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聚焦易地搬迁等难点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动产登记、地质灾害防治助推脱贫攻坚等工作,完成全县12个易地扶贫搬迁点档卡户产权调查测量工作,完成产权证登记439本;查询到疑似漏评户错退户其他风险户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信息133条,向阿舍乡3个村委会12个挂钩村组捐赠了共计8.2562万元的物品和家具,惠及205户贫困户,筹措资金5.3289万元帮助解决阿舍乡10户建档立卡户危房拆除重建工程款难题;二是强化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监督指导工作。截至目前,阿舍乡2个安置点的拆旧区已完成旧房拆除和复垦工作。稼依镇小补佐搬迁点已按要求完成土地拆除和复垦工作。维摩乡3个安置点的拆旧区,除小新寨搬迁点未开展旧房拆除和复垦工作外,其余的搬迁点均已完成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盘龙乡干塘子搬迁点旧房已完成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八嘎乡2个安置点的拆旧区已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其中洗马冲搬迁点已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半夜寨龙潭和罗汉冲搬迁点土地复垦工作正在开展中。者腊乡2个安置点的拆旧区已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其中迪路和兔达二组搬迁点已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兔达一组和达艾搬迁点土地复垦工作正在进行中。阿猛镇东瓜林搬迁点已完成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江那镇铳卡村小组拆旧区因群众阻止未能拆除复垦。另外,由我局负责复垦的工矿废弃地部分,全县已获批的9个增减挂钩项目中,均已完成拆旧区土地复垦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目前江那、稼依、盘龙、者腊和阿猛等5个增减挂钩项目所涉及的稼依镇落太邑村委会阿控矿山片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因群众阻止未能开展复垦工作,我局与稼依镇政府正积极做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顺利实施。三是抓实节余指标流转助推脱贫攻坚。截至目前,我县在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与昆明市呈贡区和保山市腾冲达成流转协议,流转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486亩,共获取1.245亿元节余指标收益,已到账9300万元,未付3150万元。同时,为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发挥真正的经济效益,县内共使用318.31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解决部分商服项目用地困难问题。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建新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按每亩30万元的使用价格计算,预计可筹集节余指标使用资金9549.36万元,实际到县财政账户资金1068万。
五是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一是抓好执法巡查排查。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1805次,人员6874人(次),出动车辆1818辆(次),发现制止违法行为309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11份,取笔录113份。组织整治乱占乱建5次,帮助拆除非法占用土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起,恢复土地原状1299.93平方米;矿山整治处置20次,出动执法人员221人(次),出动车辆54辆(次),在阿舍乡老鹰山、平远镇莲花塘、蒲草、深沟煤矿山、大白户、永和锰矿山、江那镇铳卡村民委坟坡山等进行整治,共反复炸封填埋私挖盗采小煤洞63口,断路16处,清理堆场16处,捣毁卷扬机、洗槽96条、简易工棚1间,销毁一批采矿设备;核查全县设施农业项目555个4906.8亩;二是“大棚房”、违建别墅整治持续推进,核查工作持续有力。通过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推动“大棚房”、违建别墅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涉嫌违规违建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大棚房”7个,占地28.07亩,其中:判定上报存在“大棚房”附属及配套设施面积超标问题1个3.94亩,目前已整改完毕;其他(不属“大棚房”问题不在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内做另案处理)6个24.13亩,已拆除复垦、恢复原用途完成整改1个,面积1.29亩,其他5个正在整治整改。对照《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摸排清查小区项目12个、疑似图斑14个,通过摸排核查无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别墅问题,无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三是抓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和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等工作。核查上级下发砚山县201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709个,经梳理核查判定合法建设用地的图斑有379个,查处2018年度土地卫片违法图斑41个、2019年第一季度土地违法图斑2个(其中1个图斑与年度图斑有重)、2019年第二季度土地违法图斑6个共48个,现结案7件,移交森林公安查处3件;查处2018年度矿产卫片违法图斑4个、2019年第二季度矿产卫片违法图斑4个(其中1个图斑与年度图斑相重)共7个,结案1件,罚款9.5981万元。以卫片执法图斑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持续彰显。
六是着力提升民生幸福指数。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减税降费工作,2019年我县供应工业用地13宗,面积512.307亩,出让价款10791万元,出让均价21.06万元/亩,比2017年下10.23万元/亩,下降率32.69%。全县共减免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1790.72万元,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3498万元,减免不动产登记费1.48万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持续加强改进,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进一步优化,累计办理不动产登记42142本,涉及抵押金额124.54亿元。完成了全县国土纸质档案与住建房产纸质档案扫描工作,共计151704宗,汇交省厅存量数据宗地29843宗,房屋68349幢。整合汇交的数据在2017年10月份、2018年度11月份分别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了存量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成果已报至自然资源部并通过检查,已基本完成城区及一般建制镇的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在农行、工行、县联社、县法院、税务五家单位接入平台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网上并行办理登记业务,实现在银行可直接受理抵押登记业务;实现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税务部门可直接在网上办理交易核税工作,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二是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召开地质灾害工作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护避险能力,确保地质灾害“零事故”“零伤亡”。共发放“两卡一书”1044份,签订监测员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101份。投入23.36万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会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共开展气象预警预报20余次,累计发送预警短信100余条。2019年,已完成八嘎乡半夜寨龙潭村小组22户、血马冲村小组63户,盘龙乡干塘子村小组53户,稼依镇小补佐村小组43户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
七是着力集中力量共治建生态。一是扎实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自2016年以来我局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4个,其中:已完成验收17个;剩余27个项目已完工,其中24个项目已于2019年11月25日报州局验收,待验收批复下达后即可进行报备,另剩余3个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工程变更,计划3月完成验收工作。实施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可用于占补平衡指标1438.4463公顷,其中水田面积18.3314公顷,规模面积116.29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9—10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为300.1万公斤。二是抓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估。2019年8月,我县通过招标的方式,已委托昆明根苑土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并于同年12月7日提交州局转报省厅进行核查。三是全面推进生态修复。与各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178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81个,编制率为78.64%。审查备案《土地复垦方案》19个,合并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36个。督促矿山企业限期提交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全县采矿权人已交存3738.96万元保证金,按照省州要求,积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工作,目前,已清退保证金3327.718685万元;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559.9120万元。对稼依落太邑矿山和干河煤矿山实施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目前,稼依落太邑矿山已实施土地复垦148亩,其余未复垦的已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复垦。干河煤矿山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于2019年11月完成验收;聘请第三方具有资质单位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目前,完成了347处(个)矿山及疑似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严格控制矿产资源过渡开发无序开发,有序淘汰“小、散、弱”矿山。目前,政策性关闭矿山27个,转型升级生产规模达标的矿山19座。
八是加强土地调查工作。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工作。我县共涉及监测图斑607个,图斑面积5184.8亩,其中军事用地2个,农村宅基地263个,易地扶贫搬迁6个,紧急用地24个,套合49个,设施农用地54个,不变更128个。采矿用地1个,集体建设用地19个,临时用地15个,初步违法用地46个。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39号及省厅统一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矢量数据、纸质成果资料的要求,2019年2月按时满完成了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其次配合做好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8年6月24日正式启动并成立县“三调”办公室,制定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并成立相应机构。2019年3月初组织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调查区域涉及阿舍乡、平远镇、稼依镇、维摩乡、江那镇、盘龙乡、干河乡、阿猛镇、蚌峨乡、者腊乡、八嘎乡11个乡镇,国土面积为3868平方公里。5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县级11个乡镇的调查初始成果检查会议,并对调查成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2019年5月26日向省级核查单位提交调查成果,2019年7月规划院对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全图斑核查,共核查图斑160723块,其中重点地类图斑29898块,不一致95818块,一致图斑35007块,其中自动筛查错误率为0.15%,地类一致性错误率10.81%,图斑边界1.23%,共计不通过图斑17367块图斑,其中需举证图斑10654块,其他问题图斑6713块,通过核查整改,2019年9月20日通过省级检查后将调查成果报自然资源部核查,自然资源部反馈需再次核查调查图斑4169个,2019年12月已重新完成图斑调查举证工作并报自然资源部。
砚山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工作于2013年开展,涉及11个乡镇、85个村委会、12个社区、971个村民小组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工作,共计完成了103791宗宅基地的权属调查、外业测量、纸质卷宗资料提交及数据库建设工作,2019年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省级验收专家组对我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调查成果进行了验收。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砚山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砚山作为省级试点县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砚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9人),其他人员76人,主要是临聘人员。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96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4.98万元,占总收入的75.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436.39万元,占总收入的24.46%。总收入与上年16,260.9万元相比,减少6,299.53元,减少38.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8,510.49元,减少53.07%。总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度的城乡社区支出的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4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3.49万元,占总支出的28.6%;项目支出8,872.81万元,占总支出的7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8,762.02相比,支出增加3,664.28元,增加41.82%。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延续到2019年支出,导致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53.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17%。与上年的支出2,977.53万元对比,增加了575.96万元,增加19.34%。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延缓到2020年度支出,2019年的基本支出增大。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72.81万元。与上年的支出5,784.49万元对比,增加了3,088.32万元,增加53.3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结转结余资金延缓到2020年度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2.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与上年的支出3,937.94万元对比,减少了85.51万元,减少2.1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减少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保障自然资源部门的日常运行。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保障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利用管理工作等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自然资源部门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各类社保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自然资源部门在职在编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2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4%。主要用于保障自然资源部门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以及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利用管理工作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2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主要用于保障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利用管理工作等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自然资源部门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预算的27.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6万元,完成预算的3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2.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践行厉行节约。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9万元,下降68.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93万元,下降6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25.7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践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6万元,占98.3%;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对自然资源资产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对自然资源资产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8.22万元,主要原因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的下属机构点多,分布在各乡镇,基本职能增多,加大了办公经费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8.33万元、印刷费3.7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7.59万元、电费8.38万元、邮电费11.08万元、差旅费36.76万元、维修(护)费20.24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劳务费307.84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其他交通补贴85.55万元、工会费23.67万元、福利费23.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8,86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75.14万元,固定资产1881.44万元(累计折旧916.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8.08万元(累计折旧11.2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60.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37.6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3.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1.23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370.51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1.7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0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8866.5 | 7875.14 | 1881.44 | 1370.51 | 41.76 | | 469.17 | | | 38.08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货币资金”,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财政应返还额度”,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为财政应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
“预付账款”核算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其他应收款”,反映政府部门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原值的期末余额。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类。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已计 提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报表中“固定资产净值”反映2019年年末累计折旧余额。
“无形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原值的期末余额。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已计提累计摊销的期末余额。负债是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各项资产偿还的债务,包括应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缴财政款”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 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缴税费”核算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除增值税以外 的各种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科目核算。
“其他应付款”核算单位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 预收账款以外,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已经报销但尚未偿还银行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等。
收入指开展业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各个渠道确定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两块。
“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通过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其他收入”核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费用是指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费用”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单位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采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年限均采用直线法。
无形资产的类别、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
单位对无形资产采用《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管理和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
附件: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