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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3.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砚山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砚山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城乡低保救助方面。2021年6月,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776元/人.年,确保兜底对象收入达到并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021年12月止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50户共1827人,占非农业人口的2.62%,累计发放保障金1119.51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773户共18543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77%,共发放农村低保金7235.34万元。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依法救助、主动救助、文明救助,扎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我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1人,安置落户1人,长期安置到安康医院医疗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1人,有效地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3.城乡临时救助方面。一是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意外性、临时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落实责任,严格审批的操作程序,做到救助政策、对象、标准、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最大限度发挥临时救助效能,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2021年共救助农村困难群众537户共2139人,支出临时困难救助资185.45万元。
4.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方面。深入贯彻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政策,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散居孤儿的吃、穿、住、医、葬(教)等问题,认真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2021年,城乡特困每人每月补助提高至858元,至12月止全县特困人员711户共754人,发放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884.4152万元。
5.孤儿救助方面。2021年我县有孤儿人数213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8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3人,艾滋病儿童14人,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1280元,共发放资金262.39万元。
6.五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方面。一是精简退职。全县共有精简退职职工16人,均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按量发放生活补助,共支付资金2.13万元。二是“沙甸事件”孤残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情况。全县共有“沙甸事件”孤残人员定期生活补助人员68人,月补助标准250元/月.人,累计发放20.40万元。三是“两案”人员定期补助情况。全县共有“两案”人员 24人,累计发放26.24 万元。四是“历史遗留问题”人员补助发放情况。全县共有“历史遗留问题”人员20人,累计发放8.68万元。五是麻风康复病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全县共有麻风康复病人22人,累计发放3.02万元。
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2021年,砚山县共有老年人62684人,占人口总数的12.95%。其中,留守老人1537人,失能老人1282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7726人,100岁以上长寿老人21人。建有五保特困老人387人。“十三五”以来,共投资1.2亿元建设养老机构:有敬老院13个1359个床位,投入运营5个,入住老人113人;有社区养老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个设置床位290张床位,运营1个,老年人“幸福餐桌”累计就餐18800人次,送餐4850人次。康体服务2910人次,娱乐人数计16975人次,共计服务43535人次;有老年活动中心个村级活动定设施67个,解决了32800余名老人的文化娱乐问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2021年共发放高龄补贴7726人,累计发放607.75万元。
8.抓好规范管理,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1)殡葬执法管理到位。县民政局陆续印发《关于开展“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整治抓实整改。2021年全县共清理摸排统计出“活人墓”3冢,依法清理拆除“活人墓”3冢,正在有序按照采取植树蔽遮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依法清理整治火化区内生产销售用品店,共取缔生产销售土葬棺木28户、销售土葬用品32户、清理整治生产销售土葬墓碑56家,依法依规共强制起棺火化33例,群众自行整改45例;完成10个乡(镇)《砚山县乡(镇)级、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选址并联审批表》审批备案工作(平远镇的审批表正在各相关部门盖章审批中)。2021年累计火化3315具,累计火化率100%,累计入墓率100%,火化率和入墓率逐步提高,全县殡葬改革成效明显。
(2)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收养法律法规,积极提倡婚检,巩固提高婚检率;严格依法办理结婚、收养登记。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一个服务形象窗口,为提升婚姻登记员素质,股室加强学习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认真审核婚姻当事人证件,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4238对(结婚3006对.离婚574对.补结582对.补离76),做到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对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养人,按相关政策严格办理,2021年共办理收养弃婴8人。
(3)扎实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和发挥作用的舞台,逐步实现了有序发展。截至目前,我县有备案、登记的社会组织213个(其中:社会团体1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3个);2021年新增社会团体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注销社会团体8个、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社会团体变更法人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人2个。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1年,社会组织按“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进行抽查,我局按照5%的比例,通过系统从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3次共19个(其中:社会团体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个)社会组织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1个社会组织未正常开展活动,已督促其尽快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有1个社会组织住址变更未按要求换证,已督促其尽快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其他17个社会组织活动正常。三是社会组织的年检情况。今年4月12日,我局下发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20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年检。今年由于上级系统维护时间较长,前期不能正常使用,年检工作延长至10月30日结束,截至目前,共有社会团体6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2个进行了年检。四是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文山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民联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6月10日,召开了县委宣传部等15家部门参加的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会上,组织学习《文山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砚山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砚民联发〔2021〕6号),在砚山县政务网公示了《砚山县民政局关于非法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开展违法活动投诉举报的公告》,建立投诉举报通道,公开举报电话。向全县社会组织发出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动员倡议书,并签订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承诺书。经排查,截至目前,我县未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及非法活动,未接到任何举报。五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检自查工作。按照《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州民政局关于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检自查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文州市监发〔2021〕20号)要求,对全县10个(行业协会6个、商会4个)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通过检查,我县行业协会商会只收取会费,无乱收费及违规违法收费情况。六是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1〕36号)和《文山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文民发〔2021〕9号)精神,我局切实将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建站前,领导班子多次深入乡(镇)指导。于4月8日成立砚山县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4月20日制定下发《砚山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砚民发〔2021〕36号),切实加强了我县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制度保障。4月26日,在2021年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专题进行安排部署,全县11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全县11个乡(镇)全部挂牌,并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主导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砚山县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全覆盖。
(4)区划地名工作情况。一是小区命名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工作,从规范地名管理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对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化力度,加大对地名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实施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制度。截至2021年10月,审报小区命名3个(城南公园、丰湖水岸、愿景砚山曼城)。二是积极做好砚山**设市推进工作。为切实加快滇东南次级城市群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做好我县**设市推进工作,共涉及5大类30项指标,截至2021年6月23日,全县共有达标指标17项,未达标指标4项,未统计指标2项,需连续两年达标指标2项,无具体量化指标5项(申报时需出具相关的文字和文件证明材料),砚山县应急避难场所暂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三是乡(镇)界线联检工作。2021年砚山县涉及州、县级、州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与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通知》(红政〔2021〕10 号)以及《红河州第四轮地州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2019—2023)》要求,“开砚线”于 2001 年勘定,该界线北起 6—48—4—甲图幅内的开远、丘北、砚山三市(县)交会点(界桩编号:250226222626I),经 6—48—4—丙图幅内的开远、砚山两市(县)交会点(界桩编号:2502262201),南至 6—48—16—甲图幅内的开远、蒙自、砚山三市(县)交会点(界桩编号:250225222622I)止,界线全长 64.717 千米,界线西面属开远市,界线东面属砚山县。
(5)切实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一项最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抓实,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行动上迅速,顺利完成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砚山县辖4镇7乡,共有86个村委会、22个社区、1108个村民小组、162个居民小组。此次换届,全县共涉及107个村(社区),2021年5月刚完成选举的江那镇同心社区不纳入此次换届范围。二是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情况。2021年1月4日,全县107个村(社区)党组织全部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535人,其中:书记107人,副书记107人,委员321人。在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07人中,女性14人(村党组织11人、社区党组织3人),占比13.08%;平均年龄44岁,35岁以下22人,占比20.56%;大专及以上学历67人,占比62.62%。在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535人中,女性132人,占比24.67%;平均年龄39岁,35岁以下205人,占比38.3%;大专及以上学历284人,占比53.08%;退役军人32人,占比5.98%;致富带头人53人,占比9.91%;外出务工返乡优秀青年人员41人,占比7.66%。三是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情况。2021年2月1日,107个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主任107人,副主任107人,委员321人。其中:平均年龄38岁,35岁以下253人,占比47.3%;大专及以上学历294人,占比54.95%;退役军人22人,占比4.11%;致富带头人76人,占比14.2%;外出务工返乡优秀青年人员40人,占比7.48%。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11人,占比12.79%;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147人,占比34.19%;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55人,占比52.38%。此次107个村(社区)共选举产生村(社区)“两委”成员749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321名人,占比42.86%;107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积极稳妥实现“一肩挑”。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平均年龄38岁,与上一届相比下降9岁,35岁以下342名,占45.66%;村(社区)“两委”干部大专以上学历392人,占比达52.23%,与上一届相比提高21.87%;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12.79%,村民委员会成员妇女比例34.19%,居民委员会成员妇女比例52.38%。四是村(社)“两委”离任干部离任补偿统计上报工作。2021年村(社)“两委”换届工作圆满结束后,为让离任村(社)干部“退有所安”、“退有所慰”,我局及时根据《砚山县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砚办发〔2016〕42号)和《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新时代村(社区)干部队伍>的通知》(砚办发〔2021〕5 号)文件精神,对离任干部进行统计上报工作。目前,各乡(镇)正在进行统计上报中。 五是村(社)统一信用代码证换证工作。村(社)“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我县积极组织对全县各村(居)民委员会换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时下发了《砚山县民政局关于换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履职、抓好落实,有序开展村(居)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县108个村(社)全部完成换证工作。六是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7个部门下发的《关于集中修订村 (居) 民自治章程和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时将文件转发各乡(镇),对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将“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禁止早婚早育、反家庭暴力、控辍保学、殡葬改革、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截至目前,全县108个村(社)已全部完成了村规民约的修订,全部建立了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七是小老乡干人员定补资金发放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的办法〉的通知》(云组发〔1989〕55号)和《砚山县新时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砚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即小乡干)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县共有小乡干人员28人,1-10月共发资金16.2194万元。八是提案及建议答复工作。近年来,基层政权工作越来越受到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共收到各类提案建议29件,我股积极认真对待,与提案、建议的代表和委员逐一进行了面商,认真答复,得到了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答复表示满意。
(6)福利彩票工作。2021年,砚山县的电脑福利彩票和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将在州民政局及州福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紧紧围绕推进福利彩票销售上新台阶、全面提高彩票销售服务再上新水平的总体要求来开展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完成今年州中心下达的任务。截至2021年9月,电脑票完成了3158万,同比上年度增长16.19%,即开票完成295.80万,同比上年度增长111.01%,合计3453.8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民政局(本级)
民政局(本级)机关共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砚山县民政局(本级)没有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123,366,082.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365,442.1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39.98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44,648,291.65元对比减少21,282,209.50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投入养老福利项目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138,093,469.97元。其中:基本支出4,907,183.30元,占总支出的3.55%;项目支出133,186,286.67元,占总支出的96.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37,242,709.40元对比减少850,760.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07,183.30元。与上年4,321,601.83元对比增加585,581.4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71,265.83元,占基本支出的87.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5,917.47元,占基本支出的12.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186,286.67元。与上年132,921,107.57元对比增加265,179.10元,主要原因是养老福利项目建设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711,768.00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417,531.26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671,732.94元,伤残抚恤支出27,948.00元,儿童福利支出2,623,926.00元,老年福利支出14,007,374.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6,540,36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281,953.3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2,353,358.00元,临时救助支出1,854,5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75,434.74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94,904.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149,248.00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23,416.88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04,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72,180.00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958,651.52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573,325.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8%。与上年133,698,188.24元对比减少2,124,862.27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中人员补助支出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020,73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8%。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社会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救助等生活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49,674.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302,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6,300.00元,支出决算为83,749.66元,完成预算的3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169.66元,完成预算的2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80.00元,完成预算的2.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90,837.76元减少7,088.10元,下降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05.10元,下降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83.00元,下降40.5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169.66元,占92.14%;公务接待费支出6,580.00元,占7.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169.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169.6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砚山县民政局核查落实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家庭情况以及养老项目建设、乡(镇)村级公墓建设、殡葬执法、福彩宣传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砚山县民政局与县外相关部门相互交叉检查工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478.99元,与上年671,972.80元对比减少55,493.81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204,753,958.74元,其中,流动资产73,296,952.38元,固定资产116,282,706.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274,300.00元,无形资产90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291,524.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559,336.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688.83平方米,账面原值41,654,609.0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