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3-10-17 15:47:03     来源:中心敬老院 阅读次数: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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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入院居住的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教)等服务及相关事宜。

2.提供面向社会老人的有偿养老服务。

3.积极组织有益入住人员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

4.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院庭经济和农副生产,不断提高入住人员的生活质量。

5.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建章立制,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以制管院。在广泛征求供养对象基础上,制定了各岗位职责、值班制度、敬老院老人管理规定、食堂管理制、财务、卫生、医疗等一系列制度,而且定期组织院民学习讨论,促使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强化院务管理老人作用。为确保院内规范有序运作,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选出了院民体表并成立了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敬老院日常事务管理,同时负有监督院长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能,并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是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的安全意识,例行安全巡查落实到人,并把安全隐患的排查列为每日查房的内容之一,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四是加强服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把提高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能力放在首位。平时每月召开例会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商量研究布置本月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针对院内供养老人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展开讨论,商量对策,在学习探讨中提高服务能力。为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感与事业心奠定坚实基础。 

2.强化服务,营造温馨环境 。一是饮食方面,根据老人特点做好营养搭配,安排好每周菜谱。搞好厨房卫生,妥善保管食物,防止病从口入。二是搞好卫生,保持老人房内清洁,同时做好院内环境规划建设及卫生保洁和美化,给老基础人提供一个舒心的环境。三是安排医务室工作人员每月为老人做一次基础诊疗并建立个人医疗健康档案。四是定期给老人发放日用品、为他们理发,对患有疾病的老人,由护理员送饭菜,不厌其烦,精心照料。五是尽量满足老人心理方面的需求,有专门的老师上课满足他们对学习的需求,同时积极联系协调一些助老资源开展活动,丰富老人生活。力求通过做好这些生活琐事,让每位老人都能过得称心、舒心,安享晚年。

3.疫情防控工作。老年人体弱多病、抵抗力差,是易感人群,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院遵从砚山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执行省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要求,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积极作为、科学应对、落实举措,全力以赴做好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老人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中心敬老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中心敬老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砚山县中心敬老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三)砚山县中心敬老院没有“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32,344.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0,414.03元,占总收入的83.3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1,930元,占总收入的16.6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12,549.02元,下降23.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388.69元,下降8.2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235,160.33元,下降57.77%。主要原因是民政局拨入特困供养资金未计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165,819.13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819.13元,占总支出的99.83%;项目支出2,000元,占总支出的0.1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5,683.14元,下降6.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7,683.14元,下降7.01%;项目支出增加2,000元,增长10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中心敬老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3,819.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3,508.12元,占基本支出的83.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311.01元,占基本支出的16.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中心敬老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项目开支主要用于院内特困老人慰问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0,414.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8%。与上年相比减少79,390.69元,下降8.4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0,07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9%。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养老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992.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为0元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因为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是事业单位,故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中心敬老院资产总额9,157,638.75元,其中,流动资产425,927.36元,固定资产8,731,711.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249.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201111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20231025091336377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