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8 11:10:01     来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阅读次数: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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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砚山县住建局委托,代表地方政府行使砚山县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主要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大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在建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等主要结构部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的质量工作;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进行预审核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工程质量管理概况

截止到2022年10月在辖区内监管在建工程新增监督项目18项,建筑面积55.37万平方米,总投资22.1亿元。其中绿色建筑12个(节能建筑12个)建筑面积46.36万平方米,总投资13.1亿元,(暂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面积占比83.7%,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100%以上。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25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总体受控,安全态势平稳,竣工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在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全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工程质量得到稳步提升,无一例质量事故发生。

2.检测机构及混凝土企业管理

(1)商品混凝土企业基本情况我县辖区内共有6个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其中:江那镇4个,平远镇1个,稼依镇1个,检查情况如下: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及设备运行和人员执证上岗等情况,经检查:基本符合要求。质量方面:检查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对内部试验室核查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人员、设备计量检定、工作场所、执行技术标准情况;力学数据网上上传系统筹情况,经检查:基本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明确管理体制和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内部实验室的管理,完善监管信息平台, 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较严重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混凝土企业基本情况我县辖区内共有6个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通过对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检测过程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一是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人员信息资料;二是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是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发现我县1.部分检测机构登记台账不详实,原始记录不规范,记录信息不全。2.检测人员信息不全3.现场留样室混乱。4.部分人员未持证上岗5.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能力验证或比对6.场所环境不能满足检测相关技术要求7.现场设备种类及数量无法满足检测要求;此次对全县范围内的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设备、质量、生产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是否满足企业申请资时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试验室条件、扬尘治理、等五个方面对全县7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较往年有所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措施基本完善,但多数企业存在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试验设备维护不到位、未及时进行检定维修,原材料混堆,混凝土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虽未发现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的情况,但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预防为主,针对自查自纠情况,明确整改方向,加强日常巡查,继续深入一线,不留盲区、死角,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坚决给予打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没有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没有项目收入,也没有使用项目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度收入合计537340.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340.8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收入583,533.18元对比减少46192.30元,主要是因财政未给清算公用经费,导致本年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度支出合计537340.88元。其中:基本支出537340.88元,占总支出的1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537340.88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583,533.18万元减少8%,减少的主要因财政未给清算公用经费,导致本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7340.88元。与上年同期支出583,533.18元对比减少46192.30元,主要是因财政未给清算公用经费,导致本年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7.00元,主要是因财政未给清算公用经费,导致本年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340.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支出583,533.18元对比减少46192.30元,主要是因财政未给清算公用经费,导致本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3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383.2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244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003.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193.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51.36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42407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管理支出424070.32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364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6440.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资产总额4283.79元,其中,流动资产3459.00元,固定资产824.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2,363.7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0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283.79

3459.00

824.79




824.7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101111

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