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14 09:11:45     来源:县委政法委 阅读次数:469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1601000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履行维护稳定,开展社会治理,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等职能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全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二是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三是强化监督,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室、维稳指导与反邪教工作股、综治督导与基层治理股、砚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6个股室。分别是:

(1)综合办公室;(2)政治部;(3)执法监督室;(4)维稳指导与反邪教工作股;(5)综治督导与基层治理股;(6)砚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5027460.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4330.57元,占总收入的99.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3130.00元,占总收入的0.6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4723.74元,增长3.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1593.74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新增加法治广场建设项目,用于普法宣传;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增加3313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委组织部转拨上海兵装集团帮扶资金,用于支付全县综治干部培训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5027460.57元。其中:基本支出3995800.57元,占总支出的79.48%;项目支出1031660.00元,占总支出的20.5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4723.74元,增长3.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3313.74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支付历年疫情防控欠款资金。项目支出减少188590.00元,下降15.46%,主要原因是,县委政法委本着厉行节约的思想,严控项目资金申报,切实有效节约项目资金;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95800.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84804.50元,占基本支出的89.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0996.07元,占基本支出的10.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166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支付“雪亮工程”项目建设经费600000.00万元,法治小广场建设189500.00元和历年疫情防控工作欠款81775.00元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4330.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4%。与上年相比增加141593.74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增加支付历年疫情防控工作欠款和增加法治广场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3134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1%。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和部门正常运转。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98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综治工作正常运转。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6735.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1903.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45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500.00元,决算为48336.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500.00元,决算为40111.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98%,完成年初预算的4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22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02%,完成年初预算的82.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500.00元,支出决算为48336.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500.00元,决算为4011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2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委机关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361.23元,下降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49.23元,下降10.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2.00元,下降4.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部分公车维修费、接待费未及时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和委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路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级专项普法指导组到砚开展专项普法指导和“命案防控”、政治督察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996.07元,比上年增加36883.22元,增长9.86%,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支付历年部分欠款,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7984689.04元,其中,流动资产737390.83元,固定资产7247198.2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198.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198.00元,新采购办公专用电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650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551.9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611.9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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