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0 14:52:57     来源: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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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1)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4)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落实医疗保障行业扶贫政策,推进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砚山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州级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与砚山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 。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砚山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砚山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 。

砚山县民政局与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砚山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砚山县医疗保障局,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12)下设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局。目前在医保办事大厅开设社会保障卡业务、异地就医、城乡居民业务、城镇职工业务、大病保险5块服务范围的经办业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基本医保全覆盖,夯实医保工作基础

落实情况:持续推进参保扩面提质,2023年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24916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34391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90525人,参保率110.32%,其中六类人员已100%参保标识。

(2)待遇保障精准落实,持续完善实施医保纾困提高群众幸福感。

落实情况:优化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保障政策,2023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结算226.83万人次86,076.56万元,推进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落地实施,个人账户共济278.73万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9.57%、74.12%,生育保险待遇支出1035人次1,097.76万元。深化医保精准扶贫,落实救助兜底保障责任,资助参保96,846人1,312.32万元,直接医疗救助864.47万元,脱贫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4.24%,筑牢应保尽保底线。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清缴工作,清缴职工医保费13,954.39万元,切实保障职工医保待遇。

(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协同高效推进医药服务  管理释放惠民医保红利。

落实情况: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组织参与7个批次1,806.71 万元药品大量采购,8个批次160.06万元医用耗材大量采购,向医疗机构预拨集采预付金44.39万元,兑现第一、二、三批国家组织大量采购药品考核结余留用资金32.68万元,支持保障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拨付疫苗接种12,159人次9.73万元,降低群众自付费用负担。DIP改革推动医疗机构更加规范运行,住院次均费用、群众就医自付费用实现“双降”,清算2022年度DIP结算资金3,0967.06万元,与基本统筹按项目支付金额相差4,216.53万元,盘盈21家,基金使用效率和医院病案管理水平均有提升,有力推动了医院规范化管理、分级诊疗、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及全过程监管。配合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智慧药房建设,提升乡村药品使用的配送率,优化医药资源配置。

(4)强化完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落实情况:加强对基金运行风险的研判、预警和处理,组织开展基金运行分析2次,强化数字赋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以来的医保基金进行分析,将基金支出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监控重点,强化关键环节风险控制,为医保基金高质量运行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数据支撑。强化与公安、卫健部门工作联动,召开联席会议1次,与卫健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次,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年专项行动,查处追回违规基金154.15万元。结合日常审核发现疑点问题、案件协查、州级专项检查开展行政检查四家,转协议处理3家,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05.34万元。常态化开展举报线索核查工作,立案查处行政执法案件2件,强化医保行为规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下设经办机构医疗保险中心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目前在医保办事大厅开设社会保障卡业务、异地就医、城乡居民业务、城镇职工业务、大病保险5块服务范围的经办业务。

 

2.机构情况,本单位为砚山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社会保障,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加0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人员情况,本单位共有在职职工25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事业人员1人。减少2人,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3月机构改革,因人员超编分流到其它单位1人,退休1 人。退休人员8人,比上年增长了1人。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退休1人。主详见(附表2)。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年末人数比编制数多了1人,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我单位编制少了8个,超编制1人的原因是本单位有3人是在3年内可以退休人员。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砚山县医疗保障局无车辆编制、无车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822,334.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2,334.4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7,960.38元,增长1.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478.88元,增长2.3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822,334.46元。其中:基本支出5,152,559.76元,占总支出的88.50%;项目支出669,774.70元,占总支出的11.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7,960.38元,增长1.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6,912.68元,增长22.22%;项目支出减少85,8952.30元,下降56.1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52,559.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3,3881.89元,占基本支出的91.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8,677.87元,占基本支出的8.13%。人均16,747.11元,主要用于水电费,网络服务费,基金运行监管费,职工外出学习差旅费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9,774.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2,334.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2,478.88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2023年缴纳了2022年1年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0,673.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退休人员的慰问。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17,38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行政运行、医疗保险,全县困难企业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4,2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2,7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元,决算为2,72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5.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元,决算为2,7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规范化;做到厉行节约;上级调研工作减少。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65.00元,下降21.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5.00元,下降21.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规范化;做到厉行节约;上级调研工作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每年的飞行检查,州级工作调研。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677.87元,比上年增加19,189.85元,增长4.80%,主要原因是2023年聘请第三方基金监管单位经费168,00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职工外出学习差旅费报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05,239.81元,其中,流动资产,11,415.91元,固定资产193,823.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857.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9,71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401111

(上报元)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册(2024081410440344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