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0 16:11:34     来源:县人大 阅读次数: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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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对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对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督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依法履职的重中之重,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是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25次党组会、1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66次干部职工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第一时间主动学、围绕重点深入学、丰富渠道灵活学。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制定印发《中共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坚持把“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贯穿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主题教育全过程,规范落实开展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让全体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更加深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结合县人大履职实际,切实做到学以致用,推动办好一批群众最关心、最期盼、最有感的事。三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机关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9次,向机关党组和各专工委负责人派单128项,开展督促检查3次,听取落实情况汇报4次。梳理45个岗位,查找212个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220条。四是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严格执行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重点工作按月汇报、工作研判季度报告、全面工作半年报告”的原则,建立健全《中共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今年7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向县委常委会报告了《关于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委高度重视,在财政资金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筹备现场会所需的工作经费给予大力支持,以县委名义召开全县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7月7日,县委组织召开了全县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单元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了全县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单元试点再上新台阶。今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共向县委专题报告工作11次。五是建立“专题学法”制度。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法学纪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砚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学法制度》,坚持用制度管学习、促学习,推动学法学纪常态化、持久化,确保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干部职工法纪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切实做到带头遵法学法用法和严守党纪党规。今年来,共召开25次党组会议、8次常委会会议、1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35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参训人数1200余人次。

2.坚持担当作为,紧扣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拼经济,文山在行动”号召,坚持做到县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有力有序推进。一是聚焦全县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担当作为。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聚焦把砚山建成“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现代农业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目标,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属性,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使命,保证宪法实施,不断推动法治砚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保证砚山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相结合,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卫片执法图斑和耕地流出图斑整改、重点项目挂钩、烤烟生产、征地拆迁、河(湖)长制、林长制督察、固定资产投资、挂钩企业、驻企服务、爱卫创卫、“七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平远片区“三区建设”、挂钩联系统一战线各界代表人士、挂钩联系专家等全县中心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展现了人大担当、作出了积极贡献、获得了上级肯定。文山州“人大增彩石榴红·三区示范平远美”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在砚山成功举办、全州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砚山召开,砚山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路径经验在全州人大系统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二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出台《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问题清单”跟踪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构建人大常委会“出卷”、“一府一委两院”“答卷”、人民群众“阅卷”的监督新模式,实现用“一督到底”的韧劲推动“一府一委两院”的干劲。今年以来,共开展执法检查6次、专题询问2次、专题调研22项,组织代表视察12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4个,对22份79条审议意见进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停止,形成审议意见“全闭环”监督。三是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作出关于批准砚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决议、砚山县2023年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砚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决议决定16项,为推进依法治县、保障经济运行发挥积极作用。四是依法做好选举任免,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共组织24名拟任职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严格阅卷,确保拟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1—12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人次,其中:选举产生8人次、接受辞职8人次、免职30人次、任命32人次。组织27名拟任职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共组织向宪法宣誓40人次,履职承诺33人次。五是扎实推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推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从“为民做主”向“由民作主”转变。制定《砚山县人大常委会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砚山县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扎实开展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责、代表主体、群众参与”工作格局,深化“群众点单、代表定单、政府领单、人大验单”“四单”贯通机制,组成专项监督小组对票决的10件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常态化监督,做到目标不达成、监督不停止,实事不落实、监督不停步。六是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常委会班子和机关挂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压实责任,细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才工作、法制建设、“普法强基补短板”、依法治县、深化改革、保密、国家安全、妇女儿童、无偿献血、慢性病综合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七城创建”、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文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食品安全、粮食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各项目标任务。共组织党员干部到平远镇大白户村和包保网格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交通文明劝导、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督导等志愿服务活动70余次。严格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到包保网格区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和爱国卫生大扫除等志愿服务活动50余次。

3.坚持改革创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县共有五级人大代表1184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3名、州人大代表50名、县人大代表254名、乡(镇)人大代表876名。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用心用情服务代表,筑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履职基础,做到人大有担当、代表为人民。今年来,按照《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两个必建”和有固定场所、有统一牌子、有公示栏、有制度、有台账、有办公设备、有活动、有信息支撑平台“八有”新标准、新定位,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砚山县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推行“建强一个阵地、做好两个联系、把牢三个功能、抓实六项活动”的“1236”工作法,规范建设代表联系站(室)等活动阵地,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助推全县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试点先行、示范推广的思路,启动了平远镇田心社区、大新社区和江那镇嘉禾社区作为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州级创新联系点建设,通过以点带面,不断强化全县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激发了代表履职活力。8月9日,全州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座谈会在砚山召开,充分肯定了砚山县通过建立“五个一”机制,强化拓展代表联络室“五站功能”建设,展现出实践“小单元”,激发出民主活力的经验做法。创新运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开展人大监督、人事任免、代表履职、代表建议办理等“融媒体+人大”赋能工作,为基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插上信息化翅膀。今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以“凝心聚力促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为主题,通过“融媒体+人大”方式,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系列活动7期,其中:抗旱保水解民忧、小厕所大民生等视频被州人大“我是人大代表”视频号、抖音号采用8期,“七乡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县乡人大工作新闻信息100余篇,搭建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连心桥”,提升全县人大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4.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紧紧围绕“四个机关”建设定位要求,着力从思想建设抓起、从能力素质强起、从纪律作风严起,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夯实依法履职基础。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党支部建设,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创先争优意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更加规范。1—12月,共召开支委会37次,党员大会21次,主题党日活动15次,领导干部上党课7次,科级实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均以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以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创文创卫、绿美砚山建设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进机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文明单位建设。深入开展党支部结对帮带工作,帮扶挂钩村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增收产业、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机关党建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二是扎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掌握意识形态新动态,持续巩固和发展意识形态领域向上向好的总体态势,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1—12月,共召开会议听取和研究意识形态工作6次,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6次。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坚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做到统战工作与人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同落实。三是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力戒省委反对的心中无数、空喊口号、不推不动、不下基层、思想保守、急功近利、中梗阻阻、找借口、躺平、当“评论家”等“十种典型问题”,践行省委倡导树立的对党忠诚老实、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静下心来学习思考、当好“施工队长”、扑下身子抓落实、经常下基层、坚持眼睛向外、敢啃硬骨头、敢为天下先、要干事更要干净“十种鲜明导向”,严格开展纪律作风整治和“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精准施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自觉践行“三个工作法”、“三个马上”、“三个倒逼机制”要求。1—12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30次,参与督查人员22人次,通过轮流值班督查未发现问题。坚持不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转作风、树新风,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统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严格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认真行使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保证责任心强、肯干事、会干事的民主党派和党外干部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开展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把民族法律法规纳入考试内容。对非党干部加强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四是抓好信访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做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处理不推诿,提高人大信访监督效力。一年来,收到群众来信19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02人次。5月初,组织到墨山广场开展2023年开门大接访工作,与信访人面对面沟通,研究具体化解办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兑现对人民的承诺,接受人民监督。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减压阀”“稳定器”作用。首次采取“融媒体+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全过程跟踪报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题询问”。积极争取上级人大帮助指导,配合做好省州人大来砚山开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服务保障工作26场次。

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推动新时代砚山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经验。一是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单元。牢固树立“人大履职靠代表、人大水平看代表、人大活力在代表,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基础”的理念,创新建立“五个一”机制,启动了平远镇田心社区、大新社区和江那镇嘉禾社区三个州级创新实践点建设,深化拓展代表联络室“五站功能”建设,积极推行“建强一个阵地、做好两个联系、把牢三个功能、抓实六项活动”的“1236”工作法,规范建设代表联系站(室)等活动阵地,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助推全县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全州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砚山召开,全州“人大增彩石榴红·三区示范平远美”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在平远成功举办,为全州人大提供了经验借鉴,书写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二是实现“两个全覆盖”,履职监督有成效。为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与沟通,使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组织开展各选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全县首次实现县、乡(镇)人大代表届期内“述职+评议”全覆盖,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履职尽责、服务选民。对人大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进行评议全覆盖,通过述职评议,促进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促进工作开展。三是持续推进“清廉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为深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在“清廉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基础上,深入推进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制定《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县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运行有效、群众满意的总目标,着力实现代表活动阵地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四化”,不断推动代表工作站(联络室)提档升级,使之成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让代表履职行权更加廉洁高效,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主动作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证。四是开展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监督。为切实推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票决出的2023年度重大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制定印发《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重大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跟踪监督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通过县、乡(镇)人大上下联动,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方式,各票决项目专项监督小组通过开展“六个一”监督活动,对2023年度10件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促进项目更快更好完成,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五是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系列活动。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融媒体+”模式,以“凝心聚力促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为主题,围绕“三个一”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七城创建、普法强基补短板等县委中心工作,组织人大代表通过进村庄、进企业、开讲座、互交流等形式开展丰富的代表活动,发挥好代表的示范带头作用,在砚山建设中发出人大代表的好声音。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了“绿美砚山”义务植树、“优化营商环境”走访调研企业,“普法强基补短板”普法宣传等人大代表在行动系列活动7次,被州人大“我是人大代表”视频号采用26期。通过活动开展,不断唱响人大宣传“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还为基层群众、企业解决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1个办事机构、5个专门委员会和5个工作委员会:行政办公室、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纳入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1651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16517.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1502.24元,增长0.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502.24元,增长0.6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16517.91元。其中:基本支出9345712.91元,占总支出的93.30%;项目支出670805.00元,占总支出的6.70%;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02.24元,增长0.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0590.30元,增长9.37%;项目支出减少799088.06元,下降54.3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45712.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80354.79元,占基本支出的83.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5358.12元,占基本支出的16.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080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9088.06元,下降54.36%。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度人代会会议经费末例入项目支出及减少了人大工作经费。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人大工作经费(2022年度州级人大代表工作及活动经费)195000.00元、2023年度州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99400.00元、州级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7761.00元、“人大增彩石榴红·三区示范平远美”全民健身系列活动专项经费76966.40元、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资金271677.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16517.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1502.24元,增长0.6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2360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462620.40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521.52元用于日常办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00.00元,资本性支出72764.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8342.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7%。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785090.88元、失业险1474.19元、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278577.60元、离退休办公费13200.0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601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99575.35元、事业单位医疗16393.0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4210.53元、其他行政事业医疗支出45839.38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85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62855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00元,决算为82607.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决算为77024.1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24%,完成年初预算的8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558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6%,完成年初预算的37.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82607.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决算为77024.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55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行厉行节约原则。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322.40元,下降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48.40元,下降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26.00元,增长14.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行厉行节约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5358.12元,比上年增加348839.80元,增长28.68%,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2022年的部分公用经费没有给予清算,2023年的公用经费基本清算完毕。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2162616.92元,其中,流动资产194974.36元,固定资产531392.5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3625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911.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869.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205.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925.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了财务相关制度及内控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统一全局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政预算收支的平衡,严格管理好项目资金,保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当年财政拨入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10101111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81203230736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