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1 14:50:24     来源:砚山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369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301000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建墓所用建筑材料品种、用途、性能、价格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建墓服务。

2.根据本地区主要民族和宗教信仰者埋葬遗体或骨灰的方法和礼俗,承担葬礼和祭奠服务。

3.遵照有关碑文内容、格式、写法,承担立碑服务。

4.承担墓地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5.承担墓地园区管理维护、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

6.承担中央、省、州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

7.承担全县境内遗体接运、火化任务;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服务及骨灰寄存等殡葬系列化服务;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规范骨灰盒、殡葬和祭祀用品管理等服务。

8.承担建墓所用建筑材料品种、用途、性能、价格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建墓服务。

9.承担墓地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墓地园区管理维护、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

10.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历史,积极参加党的各种教育学习活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旗帜,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政策制度建设。草拟完成《砚山县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砚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已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殡葬用品清理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殡葬用品、“活人墓”及违建坟墓清理整治的通知》、《关于全面调查摸排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通知》的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

3.加强殡葬宣传,营造殡改氛围。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宣传50场次、印制宣传单5万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印制横幅55条、公示牌8块,组织各类学习培训12余次。

4.加强政策执行,惠民补助全部兑现。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31日执行的殡葬改革惠民现金补助政策应补助2335万元,目前已全部兑现完毕。

5.加强投入,提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县级新建经营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预计2024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前投入使用;二是使用公墓自有资金,投资820万元进行白鹤公墓提质改造项目,目前正在按程序实施招标。三是强化安全管理,督促殡仪馆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整改,完成消防提质改造。四是编制《砚山县白鹤公墓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完成白鹤公墓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五是争取中央兜底资金93万元公开招标采购4辆殡仪车、2台消毒设备、2套冷冻设备,目前已验收。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150万元公开招标采购1套火化炉和2套尾气设备,目前已验收。六是加强殡葬APP信息员管理,殡葬APP系统信息录入率达到100%。            

6.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监管。一是严管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二是通过多次会议审核至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报的32项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为降低群众丧葬负担,展现殡仪馆公益属性,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执行21项,现已报县发改备案并抄送县市监局。三是在殡仪馆设置3个意见建议举报箱,每周定期查看有无举报信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7.加强殡葬管理,强化殡葬执法。一是2023年全县共排查出41例涉嫌违规安葬问题,已依法强制拆除10例,自行整改7例,正在整改的共24例,针对出现的24例问题,中心与执法大队及时到部分乡(镇)进行督促指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入户动员丧属自行整改,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二是坚决纠治“活人墓”等乱象,经排查今年以来全县未发现有“活人墓”等问题。三是督促各乡镇向制售殡葬用品的责任人发放《关于建议停止生产超尺寸墓碑的告知书》60份,清理整治生产销售土葬墓碑56户,进一步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四是中心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县殡仪馆进行检查24次,依法向县殡仪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次,整改问题1个(擅自收取“卫生费、消毒费、正常遗体收敛费”的行为),目前已整改完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作预为二级单位纳入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7辆,超编原因是殡葬火化接运车辆6辆(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殡葬业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没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也没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3576439.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3613.78元,占总收入的68.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4302825.22元,占总收入的31.6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476554.48元,增长231.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450643.48元,增长1026.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1031095.22元,增长31.5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184.22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殡葬惠民补助财政拨款收入和公墓经营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1327563.67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25.78元,占总支出的5.96%;项目支出8597988.00元,占总支出的75.9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2053949.89元,占总支出的18.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324971.10元,增长277.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08776.16元,下降57.36%;项目支出增加8597988.00元,增长1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减少635759.26元,下降44.8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殡葬惠民补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5625.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7625.78元,占基本支出的98.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9798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1殡葬惠民补助支出8101188.00元;2殡葬设备购置支出496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6813.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48%。与上年相比增加7953843.48元,增长966.48%,主要原因是殡葬惠民补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8773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和殡葬惠民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98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0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砚政复〔2021〕367号殡葬火化接运车辆移交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故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是根据砚政复〔2021〕367号殡葬火化接运车辆移交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故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故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6640074.95元,其中,流动资产4723724.96元,固定资产11916349.9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62958.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26950.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3846.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7888.6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58.0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301111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408150417072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