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1 14:53:35     来源:砚山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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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3、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担入院居住的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教)等服务及相关事宜。

10、提供面向社会老人的有偿养老服务。

11、积极组织有益入住人员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

12、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庭院经济和农副生产,不断提高入住人员的生活质量。

13、承担建墓所用建筑材料品种、用途、性能、价格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建墓服务。

14、根据本地区主要民族和宗教信仰者埋葬遗体或骨灰的方法和礼俗,承担葬礼和祭奠服务。

15、遵照有关碑文内容、格式、写法,承担立碑服务。

16、承担墓地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7、承担墓地园区管理维护、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

18、承担中央、省、州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

19、承担全县境内遗体接运、火化任务;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服务及骨灰寄存等殡葬系列化服务;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规范骨灰盒、殡葬和祭祀用品管理等服务。

20、承担建墓所用建筑材料品种、用途、性能、价格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建墓服务。

21、承担墓地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墓地园区管理维护、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

22、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2023年7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5343元提高到6038元(年提高695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差额发放,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28元(每月提高2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47元(每月提高37元)。全县纳入城乡低保保障12854户24362人(其中,脱贫户中享受低保的有3840户7877人,三类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063户2690人)、特困供养790户829人(三类对象纳入64户77人)、残疾人“两项补贴”7828人、开展临时救助2782人次,截至目前,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673.99万元。全县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3.15万人。

2、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全县共有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61490人,其中享受高龄津贴7509人(80-89岁6717人,90-99岁772人,100岁以上20人),发放高龄津贴595.87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226人,全年发放资金53.35万元。在江那镇书院社区、锦山社区启动“老年幸福食堂”,累计服务老年人18972人次。全县运营4个敬老院共入住老年人110人(次),其中,特困供养老人81人(次)、社会老人29人。养老机构消防验收达标率、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100%。申报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各1个、改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个、者腊、蚌峨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向上争取项目资金630.29万元。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登记社会团体8家(其中:成立登记2家,变更法人2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1家,注销登记2家,修改章程1家);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7家(其中:成立登记3家,注销登记4家,变更法人3家,变更名称1家,变更业务范围1家,变更住址2家,修改章程3家);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通过公布社会组织年检信息,掌握社会组织的动态。共年检社会组织161家。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县社会组织按在库名单5%的比例随机抽取,共抽取26家社会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4、加快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建设,工作成效明显提升。全县108个村(社区)“三务”公开次数达4次以上的完成率达100%;召开村民会议达到1次及以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达到4次及以上的村委会完成率达100%;加快“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事项清单推动落实。全县实施“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社区)比例达到98%以上;完成八嘎乡湖广箐村委会为民服务站扩建项目建设工作。

5、积极推进行政区划地名工作,传承地名文化遗产。编制完成《砚山县“十四五”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021-2025)》;制定出台《砚山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1次;开展深入挖掘文山州经典历史文化故事,传承红色精神,弘扬兴国、兴州、爱党、爱民的永恒为主题的《文山地名故事》,召开《砚山地名故事(初稿)》专家评审会;对全县行政区划地名、自然地理位置实体、交通运输、教育体育等8个领域34条需补充资料进行核实、收集、整理,已通过民政部审核;

6、加快社会事务发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大力实施县殡仪馆提质改造项目,累计投资243万元,新增火化炉1台、尾气净化设备2套,遗体接运车4辆、冷藏柜2组6个、消毒设备2套,建立完善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火化遗体3526具;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进行登记大厅提升改造,登记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共办理婚姻登记4856对、合格率100%。

7、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砚山县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同关爱、形成合力”的方式,持续建优建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阵地,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县建有11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8个“儿童之家”,新建“儿童之家”7个投入资金14万元,配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122人。2023年,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宣传教育15场次,受益学生20000余人,开展一对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及咨询5540余次;开展“暖阳夏令营”“快乐暑假我做主”等活动150场次,受益家长儿童数16000人次。全县保障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91人,发放救助金303.56万元。

8、慈善事业促进人居环境提升和社会工作健康发展。砚山县慈善会接受定向捐赠14次156.76万元,通过实施慈善项目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预计累计收益人达到6375人;全县共注册246支志愿服务队伍,服务时长达96345.64个小时;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覆盖率达100%。

9、不断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发行销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检查;福利彩票销售量达8139.54万元(其中:电脑票达7552万元,即开票达587.54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18%,较上年的6677.38万元增长1462.16万元同比增长21.9%。

10、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院务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完善制度入手,努力实现用制度管理人、管理物,用制度细化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到个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完善了敬老院管理制度、院务委员会制度、值班制度、考勤制度、明确院长、管理人、护理员、食堂工作人员、门卫等各岗位职责。通过抓制度落实,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理顺了院务管理秩序。

11、抓好院内安全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及供养人员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和院民的安全意识,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会,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例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了两次消防疏散演练,让消防安全铭记于每一个工作人员和院民的心中。2023年10月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过专业人员编制的敬老院双重预防机制,明确敬老院的危险、危害识别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好危害识别、风险评价、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全面识别院内日常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风险及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预防控制、整改治理措施。

12、强化院务委员会的作用,确保院内规范有序运行,实行院务公开,成立了院务委员会,成员由管理人员和院民代表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履行监督财务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及管理的职责。院内资金使用公开,每月在公示栏公示资金收支情况表,做到阳光管账、做到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接受院民和工作人员的监督。

13、开展有偿服务工作,多形式提高入住率。积极与编办沟通,扩展业务范围,收住自费老人,增加社会保障功能,为老人提供住宿、饮食、护理等服务,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减轻老人及家庭的负担。经过砚山融媒拍摄、工作人员入户动员、开展免费试住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截至年底新收住老人7人,为他们提供了安心、舒适的生活环境。

14、加强政策制度建设。草拟完成《砚山县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砚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已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殡葬用品清理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殡葬用品、“活人墓”及违建坟墓清理整治的通知》、《关于全面调查摸排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通知》的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

15、加强殡葬宣传,营造殡改氛围。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宣传50场次、印制宣传单5万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印制横幅55条、公示牌8块,组织各类学习培训12余次。

16、加强政策执行,惠民补助全部兑现。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31日执行的殡葬改革惠民现金补助政策应补助2335万元,目前已全部兑现完毕。

17、加强投入,提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县级新建经营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预计2024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前投入使用;二是使用公墓自有资金,投资820万元进行白鹤公墓提质改造项目,目前正在按程序实施招标。三是强化安全管理,督促殡仪馆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整改,完成消防提质改造。四是编制《砚山县白鹤公墓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完成白鹤公墓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五是争取中央兜底资金93万元公开招标采购4辆殡仪车、2台消毒设备、2套冷冻设备,目前已验收。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150万元公开招标采购1套火化炉和2套尾气设备,目前已验收。六是加强殡葬APP信息员管理,殡葬APP系统信息录入率达到100%。            

18、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监管。一是严管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二是通过多次会议审核至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报的32项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为降低群众丧葬负担,展现殡仪馆公益属性,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执行21项,现已报县发改备案并抄送县市监局。三是在殡仪馆设置3个意见建议举报箱,每周定期查看有无举报信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19、加强殡葬管理,强化殡葬执法 。一是2023年全县共排查出41例涉嫌违规安葬问题,已依法强制拆除10例,自行整改7例,正在整改的共24例,针对出现的24例问题,中心与执法大队及时到部分乡(镇)进行督促指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入户动员丧属自行整改,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二是坚决纠治“活人墓”等乱象,经排查今年以来全县未发现有“活人墓”等问题。三是督促各乡镇向制售殡葬用品的责任人发放《关于建议停止生产超尺寸墓碑的告知书》60份,清理整治生产销售土葬墓碑56户,进一步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四是中心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县殡仪馆进行检查24次,依法向县殡仪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次,整改问题1个(擅自收取“卫生费、消毒费、正常遗体收敛费”的行为),目前已整改完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砚山县民政局(本级)

2.砚山县中心敬老院

3.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砚山县民政局(本级)

2.砚山县中心敬老院

3.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纳入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8辆,超编原因是殡葬火化接运车辆6辆(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殡葬业务用车1辆,超编原因是超编车辆主要用于动员各乡(镇)特困人员入住中心敬老院及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用车。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2248012.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594977.60元,占总收入的96.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4302825.22元,占总收入的2.8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209.43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789154.86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024815.85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85875.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735128.04元,增长12.7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1031095.22元,增长31.5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2931.60元,增长7.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0048230.07元。其中:基本支出7945553.62元,占总支出的5.30%;项目支出140048726.56元,占总支出的93.34%;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2053949.89元,占总支出的1.3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753971.00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4095150.94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85875.20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9290.78元,下降63.59%;项目支出增加29997502.52元,增长27.2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635759.26元,增长44.8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45553.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201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93.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5433.62元,占基本支出的6.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048726.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6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01%。

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24890.48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3.16%。

3.社会福利支出20499988.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14.64%。

4.残疾人事业支出852904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6.49%。

5.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9232005.04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63.71%。

6.临时救助支出3462073.86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2.47%。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614449.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7.58%。

8.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81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13%。

9.卫生健康支出25706.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02%。

10.其他支出3071974.18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2.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528068.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2%。与上年相比增加14792926.88元,增长11.40%,主要原因是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殡葬惠民补助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退休支部业务费;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355352.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9%。主要用于在职工经费、民政对象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1422.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36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580.00元,决算为531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000.00元,决算为46611.6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76%,完成年初预算的2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80.00元,决算为6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24%,完成年初预算的98.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580.00元,支出决算为531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000.00元,决算为466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80.00元,决算为6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级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496.42元,比上年减少9265956.85元,下降96.4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174.59元,邮电费14422.00元,差旅费29454.00元,维修(护)费11494.00元,公务接待费6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11.67元,其他交通费用164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90.1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39727773.64元,其中,流动资产76305692.21元,固定资产135185747.4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361900.00元,无形资产8625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1934.0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100761.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38883.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56.10平方米,账面原值2829936.2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1项,账面原值58616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6338.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2078.6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59.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度无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1111

砚山县民政局2024082005210566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