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2 10:22:13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355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401000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政审批。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推进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据职责核实报告质量事故,组织或者参与相应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特殊食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权限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并依法处置工作。依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一年来,累计召开“第一议题”学习19轮次50余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轮次60余篇、主题党日活动学习30余轮次、大练兵业务培训学习2期90余人次、上廉政党课3轮90余人次、召开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会议12轮次。

2.坚持依法监管守住“四大安全”底线。一是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年内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5万户次、学校食堂5轮次531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3161(其中快检1560批次)批次,发放野生菌中毒宣传画册和资料39万份,包保责任和经营主体培训22期1819人,落实食品安全国家属地管理平台包保主体6902个,包保干部2508人,查办食品违法案件93件。二是守住药品安全底线。累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化妆品经营企业196家次,共受理审批药品经营许可110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105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95家;查办药械化违法案件24件,办结24件,与公安机关共同分析研判6件。开展化妆品国抽5个批次,医疗器械省抽3个批次,药品省抽15个批次,抽检结果均合格。上报药品不良反应525份,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72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68份、药物滥用调查报告21份。以“5.25爱肤日”、“6.26国际禁毒日”、“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要活动为中心,开展药品安全进农村活动5次,进校园1次,进企业10家,进社区6次,进市场6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强化药品安全知识教训。组织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300余人开展法律法规的宣贯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287份,集中开展诚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液化气充装、电梯安全等重点工作排查整治。年内,累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313家次,检查瓶装液化气充装站5户13次和瓶装液化气供应门店企业8户,实现全县55030只液化石油气钢瓶追溯管理,检查燃气灶具279台、电梯610台,作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使用)241台(套)。四是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累计检查机动车销售主体399家、机动车销售主体规范建档128家;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86家次、批发企业2家;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加油站65家、瓶装液化气充装站5家、液化石油气销售企业7家、燃气器具经营店54家、农资销售单位26家、农资定量包装商品86批次;专利授权72件。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年内查办商标侵权案件16件。

3.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内,定期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4轮次,组织中层干部开展宪法宣誓1轮次,实现了100%执证上岗。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编制印发了《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手册(2022年版)》100余份,编发《法治知识园地》12期,定期开展“执法大练兵”培训2期,培训时长均达60学时以上,参训率达100%;充分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法定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以案释法活动,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6次,进校园宣传1次,进企业1次,驻村法治宣讲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张贴海报600余份,电子宣传标语25条,组织经营主体从业人员集中学习3场次,利用公众号发布以案释法案例9件。年内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落实情况10余次,参与人代会及常委会调研、视察、审议等会议20余次,积极向县人大办和县人大代表征求建议意见2轮次。今年以来,共办理案件241件。

4.坚持服务发展大局抓实风险防控。一是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会和部署会4轮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4轮次,专题向县委报告2次;切实将“四大安全”纳入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析研判,年内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分析研判会5轮次;严肃执行意识形态责任派单,累派单32条,完成32条,完成率100%;注重舆论引导和舆情监管,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以案释法、政策解读等850条,网评10余条。二是抓实国家安全工作的落实。三是抓实保密责任的落实。四是抓民族宗教和统战工作的落实。五是主动抓好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通过专题汇报、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等举措,年度化解了5.8万元的债务,尚欠400余万元,其存在工程款拖欠和电信费叠加两项风险。六是主动抓好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服从组织安排部署,下派6名干部职工驻村开展人居环境和图斑整治工作,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50余轮次,调研20余次,投入资金1.7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国防教育、档案管理、河长制、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落实。

5.坚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年度新增经营主体21732户,全县经营主体达到50320户,其中:企业5237户,个体工商户44443户。抓紧抓实“个转企”政策落实,完成“个转企”339户,建立咨询服务窗口1个,积极接受群众咨询520余人次。聚焦行业重点,认真分析排查,抓紧抓实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纳统13户。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一窗通”办理,多种登记方式并行,全年实施无纸化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登记业务2329件。深入开展“入企服务”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年内举办专题培训2期,走访企业8家,发放宣传资料421份。优化工作理念,引导推行“721工作法”(70%的问题事前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事中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事后用执法手段解决),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充分发挥12315、12345热线线索查办力度,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内,接受投诉举报703件,查获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19起。

6.坚持执法为民全面加强市场监管。2023年,出动执法车辆11车次,执法人员70次,集中检查了超市经营户35户次,集贸市场60场次,餐饮经营户600户次,受理办结价格投诉举报10件。年内召开公平竞争联席会1次,先后审查4次,及时清理一批违反公平竞争的文件和政策法规。深入推进广告监管工作,检查各类校外培训广告48户次(其中媒介广告36户次,教育类培训广告12户)、烟草广告46条次、其他广告1039户次(其中医疗机构9户次,药店94户次,美容广告2户次,互联网934条次)。全年,紧紧围绕“三品一特”安全监管领域,加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广告、违规收费、特种设备等九个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牢牢守住“四大”安全底线。2023年,办理普通程序案件101件,其中:产品质量违法案件13件、商标侵权案件16件、食品违法案件52件、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件4件、药品及医疗器械案件10件、化妆品案件4件、价格案件1件、检测检验案件1件。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40件,其中:烟草违法案件96件、价格案件2件、商标违法案件1件、食品违法案件41件。涉嫌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假药案件3件。省局发布四批32例典型案例中我局有3件案例入选全省市场监管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居全省县市局前列,在全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砚山县作了《贯彻新思想、打好组合拳,谱写一份满意的执法办案“砚山答卷”》经验交流发言。

7.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实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组织党纪党规学习10余轮次20余篇,观看了《问“剑”破局》、《警钟为你而鸣》等警示教育片5部,着力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派单,累计派单33条,完成33条,完成率100%。督促党员干部签订不参与涉黑涉恶、不组织和参与宗教迷信等承诺书各60余份。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2轮106人次,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867条,评定高级风险106个,制定防控措施867条,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图21个。严格执行“周报、月评”制度和亮晒,督促落实党务政务公开累计40余条、财务公开累计13条。充分发挥12315投诉平台和12345热线的网络举报和监管作用,依法依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年内,累计接受投诉举报703件,其中:办结651件,移转52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产品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投诉举报管理股(12315 投诉举报中心)、食药安全执法中队、质量安全执法中队、经济检查执法中队。下设乡(镇)派出机构 11 个,分别是:

1.阿舍市场监督管理所;

2.平远市场监督管理所;

3.稼依市场监督管理所;

4.维摩市场监督管理所;

5.江那市场监督管理所;

6.盘龙市场监督管理所;

7.八嘎市场监督管理所;

8.干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9.者腊市场监督管理所;

10.蚌峨市场监督管理所;

11.阿猛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7人(离休0人,退休97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3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40093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50310.74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628.91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51075.82元,下降4.93%。主要原因:本年预算项目经费相对上年减少。如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一半。上年有统一制式服装专项经费和罚没物资销毁补助经费等支出,今年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90473.55元,下降4.6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0602.27元,下降54.4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砚山县司法局拨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项经费;二是本年州级补助烟草执法工作经费做到了财政预算收入中。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408399.74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8310.18元,占总支出的92.99%;项目支出1150089.56元,占总支出的7.0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86155.64元,下降4.57%。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度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5634.36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9人和从外单位调入7人,人员增加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961790.00元,下降45.54%;主要原因:本年预算项目经费相对上年减少。一是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一半;二是上年有统一制式服装和防寒服装项目经费支出;三是上年有罚没物资销毁补助经费等。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58310.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42125.39元,占基本支出的91.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6184.79元,占基本支出的8.63%。2023年度公用经费人均支出是14001.9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0089.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两个退休支部办公经费和班子成员工作补贴;二是行政运行支出733099.51元,主要用于支付安家费、办公费、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和保洁员等工资;三是市场秩序执法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邮电费;四是食品安全监管支出114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费;五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72430.05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抽样样品购买费、办公设备采购费、办公费、印制费、参加培训差旅费等支出;六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抚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50310.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5%。与上年相比减少790473.55元,下降4.61%,主要原因:一是食品安全监管资金缩减;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6664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2%。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人员工资支出9945822.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49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5014.35元、资本性支出120911.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011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8871.36元、离休费支28800.00元、遗属生活补助支出66598.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5848.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3670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917070.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26300.2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93332.4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968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09684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0元,决算为197361.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0元,决算为194368.9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48%,完成年初预算的37.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99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2%,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7361.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0元,决算为194368.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9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做到厉行节约,严禁非执法工作使用执勤执法车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餐次和人次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12.46元,下降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6元,下降0.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12.00元,下降46.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公车管理使用中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严控公务用车行为;在公务接待工作中能严格执行砚山县人民政府相关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对象、陪餐人员、接待标准,坚持同城不接待,接待中执行烟、酒、饮料不上桌等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开展检验检测、执法案件查办、监督检查、风险预警、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本单位开展工作检查、调研、业务指导往来人员及本单位基层所参加培训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8724.70元,比上年减少2277.37元,下降0.18%。主要原因是:12月份水电费财政未清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支出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具体支出情况:办公费68874.87元、印刷费30000.00元、手续费614.00元、水费18138.65元、电费36129.19元、邮电费8870.00元、物业管理费12948.70元、差旅费11476.00元、维修(护)费5790.00元、租赁费4194.00元、会议费390.00元、培训费1609.00元、公务接待费2993.00元、劳务费6680.00元、委托业务费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368.93元、其他交通费用720981.3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482.00元、办公设备购置6138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5256660.71元,其中,流动资产144218.70元,固定资产4853825.8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8616.1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2739.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8857.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5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930.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91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019.9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1930.9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劳务费支出情况

劳务费支出256250.60元,主要用于支付安保和保洁员劳务费。

(二)委托业务费支出情况

委托业务费支出114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食品安全抽验费、工业产品质量检验费。

(三)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情况

其他交通费用支出720981.36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

(四)生活补助费支出情况

生活补助费支出是561498.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生活补助费66598.00元、退休支部班子成员工作补贴12000.00元、退休人员建房安家补助费12500.00元、单位供养社会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工资470400.00元。

(五)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482.00元,主要用于支付驻村工作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年度考核优秀奖、公共能源直报系统信息服务费等。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401111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单位元)2024082208594478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