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3 21:28:13     来源: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阅读次数: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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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实施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重点时期、重点行业的监管工作

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高、中考等期间,开展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中小学校园周边、车站等人流聚集地区为重点,依法收缴和查处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暴力等违法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切实维护我县文化市场秩序。

2.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结合旅游市场特点,采用常态化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辖区内的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结合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围绕景区景点、旅行社(网点),重点检查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未取得经营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检查景区景点车辆非法营运、旅游客运乱收费的行为及景区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涉旅企业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安全生产等情况。今年共调解了2起游客投诉旅游案件,执法人员在充分了解游客诉求后,积极与该旅行社(网点)沟通交流,使游客的诉求得到满足。2次调解均得到游客的一致好评。

3.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局与县公安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砚山县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十条工作措施任务分解工作方案》,我队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部门联动会议,牵头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网吧、酒吧、娱乐场所的联合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5次,各部门出动执法人员780人/次、车辆133车/次、检查歌舞娱乐场所11户/次,网吧6户/次,酒吧97户/次。接到相关工作派单5件,对其中3件涉及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的派单进行立案查处。先后自行开展了11次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工作,参加了3次县教育局组织校园周边市场整治行动。

4.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

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将全年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分别在两法衔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云南)、国家互联网+监管、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六大平台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截至目前: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共23件。同时做好省、州文旅部门统筹下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对砚山辖区内4户娱乐场所进行双随机检查。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1人(含工勤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870145.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0145.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662459.44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7685.62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支付2021-2022年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和非税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7685.62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支付2021-2022年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和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870145.06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145.06元,占总支出的98.40%;项目支出3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6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662459.44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7685.62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支付2021-2022年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和非税收入。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7685.62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支付2021-2022年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项目支出增加3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付非税收入;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0145.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95538.65元,占基本支出的92.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4606.41元,占基本支出的7.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是支付了执法制式皮鞋及服装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0145.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662459.44元相比增加207685.62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支付2021-2022年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和非税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64965.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9%。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63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3%。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支付。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856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主要用于职工的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59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7%。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决算为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决算为4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支出决算为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决算为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1.00元,下降14.44%,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00元,下降14.44%,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606.41元,比上年134691.40元增加9915.01元,增长7.36%,主要原因是支付了残保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868元,残保金17379.41元,邮电费129元,差旅费6000元,租赁费1200元,公务接待费480元以及其他交通费985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10643.88元,其中,流动资产5581.41元,固定资产5062.4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9525.2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8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501111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082311071382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