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十一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8-03 14:54:12     来源: 阅读次数:791

尊敬的江春慧 李红 刘成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2013年代表大会上提出的第101号提案“关于帮助新建八嘎乡民族文化广场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村级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试点工程项目库制度的通知》精神,改善我县农村文化体育设施的落后局面,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的文化活动及体育健身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根据云南省建设“村级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广场”试点县的工作要求,自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都安排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指标一个点经费10.8万元,但指标任务较少,我局根据全县的实际情况,每年都将项目安排到各乡镇、村。2012年已经安排您乡湖广箐村建设一个名额,2013年已经把您乡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申报省财政厅,待批复,此建设项目工程要以全县的整体发展考虑,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梁  晶  

    联系单位:砚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  

    联系电话:0876-312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