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经费补助标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采取的是县、乡、村共同投入为主,其它渠道投入为辅的方式进行的,特别是村组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主要是以村小组投入为主,县财政适当补助。考虑到我县农村环境条件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县委、县政府在县财政十分困难情况下,想方设法挤出资金,从2012年起将村组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到3万元,已属不易。目前再将补助标准提高到5万元,县财政无力承担,请您谅解。希望我们党代表能够积极发动广大党员群众投工投劳、献料,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