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54:03     来源: 阅读次数:770

   

王绍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经费补助标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采取的是县、乡、村共同投入为主,其它渠道投入为辅的方式进行的,特别是村组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主要是以村小组投入为主,县财政适当补助。考虑到我县农村环境条件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县委、县政府在县财政十分困难情况下,想方设法挤出资金,从2012年起将村组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到3万元,已属不易。目前再将补助标准提高到5万元,县财政无力承担,请您谅解。希望我们党代表能够积极发动广大党员群众投工投劳、献料,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201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