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福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争取贴息贷款扶持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的提案(第124号)。县人民政府召开交办会后转由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砚山县供销社)具体办理,经县供销社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继出台了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文件,2013年3月出台了《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砚发〔2013〕3号),在文件中明确了扶持政策和措施,2014年县人民政府将安排500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其中大部分用于合作社贷款贴息,你们的合作社需要贷款,可以向金融部门提出申请,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权三证”抵押融资贷款工作,多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和县供销社联系,对确实具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合作社,我们将积极向金融部门争取。得到贷款扶持的,只要确实用在合作社,发挥了贷款的作用,我们将争取给予部分贴息扶持。
感谢您对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供销社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