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震、李朝相代表:
你们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1号《关于对八嘎乡保地村委会箐脚和下坝村小组地质灾点实施整体搬迁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实施的易地搬迁工程要求是:一是搬迁对象属生活在交通闭塞、信息不灵、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繁、自然条件极端恶劣的高山峡谷或深山区,并因水、电、路等条件恶劣,生产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同时存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寨;二是搬迁农户具有强烈的脱贫愿望,迫切希望国家实施易地开发扶贫。三是安置用地已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我们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后,这两个村小组属受地质灾害影响为主要的需实施整体搬迁村寨,不符合我们实施的易地搬迁项目申报条件。建议从国土资源局申报地质灾害搬迁项目,我局将积极配合协调落实。
感谢你们对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田晓燕
联系电话:3012221(农经股)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