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54:01     来源: 阅读次数:809

白宇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帮助协调办理居民《国有土地证》、《房产证》”的提案,已转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国营稼依华侨农场,2009年改制为稼依华侨管理区,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土地为国有土地。现全县开展“三权三证”融资抵押工作,解决“三农”融资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区有639户只办理了66户房屋占地面积在 200平方米 以下的土地使用证,超过 200平方米 以上没有得到办理,所以大部分房屋没有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就不能贷款抵押,建议县委、县政府帮助协调办理居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经调查核实,已办理的66户土地使用证是依据《云南省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意见》(云发改农经〔2007〕764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稼依华侨管理区场员小宗地使用证的批复》(砚政复〔2012〕379号)办理。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对于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宗地有两类:一类为面积超过标准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另一类为一户多宅。对超过住宅用地标准的,待场员户分户后才能按住宅用地标准办理土地证。对一户多宅的只能办理一宅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问题,待发放土地证后,再由土地使用者向房管部门申请办证。敬请您理解,并向有关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3124814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