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供销社关于砚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8 21:39:50     来源: 阅读次数:1123

聂应菊代表:

您在砚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 “关于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的建议”(第167号)。县人民政府召开交办会后转由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砚山县供销社)办理,经县供销社认真研究,并与您共同商议达成共识,现答复如下:近年来,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措施。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当前,县委、县政府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一是申报为州级以上示范社的,有相应的奖励资金;二是对新成立的运行相对规范,能够达到州级“改造提升、规范发展”条件的合作社,予以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设施;三是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得到金融部门贷款的合作社,予以不高于5‰贷款贴息。四是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合作社从各有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取项目性资金扶持。感谢你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对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供销社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安堂 1388768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