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教育局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8-08 2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1284

熊文娇代表:

您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江那中学教职工增加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的建议》(第225号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收到您的提案后,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教育局及时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并向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现答复如下: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江那中学教职工增加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的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云教〔2016〕5号)精神,文山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文山州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范围为:“全州8县(市)乡镇及以下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含主城区和城关镇中心区学校)和三年服务期内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具体办法由各县(市)自行拟定”。

我县根据《文山州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砚山县贯彻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实施范围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未转入地方编制的特岗教师)。城区中小学和城关镇中心区学校不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县一中、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县民族中学、江那镇中心学校领导班子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江那中学、江那镇羊街小学、江那镇大外革小学、江那镇新农村幼儿园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州县的文件要求,江那中学属于城关镇中心区学校,不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老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内,望得到你的理解和支持。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承 办 人:张韩

联系单位:砚山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3121014

砚山县教育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