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兵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学前儿童上幼儿园补助事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砚山教育事业的关注和关心!
收到您的建议后,教育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办理措施。目前,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上级未出台学前教育免学杂费和生活补助的政策。目前国家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中央、省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补助比率达在园(班)幼儿的15%,我县每年分配指标时,向贫困偏远地区倾斜,八嘎乡补助比率达40%以上;县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班)幼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现省级已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意见,待州级文件出台后,县政府将按省、州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承办人:马恋
联系电话: 3125547
砚山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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