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水务局对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8 20:48:36     来源: 阅读次数:840

李永刚代表:

你在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01号《关于帮助修复科北二、三村自来水工程》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查,该村已纳入2012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线布置时已征求了村干部意见,当时群众自筹的户均200元共1.74万元在结算时已支付土建施工单位云南马龙县通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工程建成后交由村小组自行管理和使用,2015年6月因管理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抽水泵房部分线路损毁,县水务局在质保期已过的情况下仍协调施工单位无偿帮助修复。同时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规〔2018〕2号)第二条之规定:因开矿、建厂、修路、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等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税、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请李永刚代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村小组的沟通协调,加强工程建后运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目前只能维持现状。

感谢你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水务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水务局,付朝全,31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