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齐顺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区商户在车道上堆放障碍物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个别商户或个人为了自身利益,使用电动车、锥形筒、水泥墩、椅子等物品非法占用店铺门前公共停车泊位,使本已十分紧缺的公共停车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并影响了城市形象。对此,我单位一直以来把清理公共停车泊位障碍物作为日常巡查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已对通广路、达文路、龙头街、砚华路、民航路等重点路段开展清障行动。当前存在管理难题是清障后回潮快,障碍物清理后,又有新的障碍物摆放。而我们只能对其进行劝导和清理,导致屡禁不止现象。
结合您的提案建议,我们在下阶段主要做法是:
1、加强日常管理力度,全面清除公共停车泊位上的障碍物活动,对拒不听规劝不改正配合的业主,我们将对其进行扣留各种障碍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2、加强与其他部门合作,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对停车位占道及时进行清理,通过交警部门设立警示标志等措施,提高处置速度,加大处罚力度,防止回潮现象。
3、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教育劝导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订立“门前三包”制度,加强对店面前人行道及绿化带管理,提高市民素质。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
承办人:李斌
联系电话:0876—3122947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