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对政协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5:44     来源: 阅读次数:1849

纳俊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保障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能力,《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16〕374号)以及《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财教〔2017〕73号)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2017年秋季学期按照不低于1200元/生·年(最低拨款标准)的标准执行,以后年度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到2020年实现1500元/生·年目标,文山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为:省及承担比例30%,县(市)承担比例70%。

文财教〔2017〕79号“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预算(第一批)资金的通知”下达了2017年秋季学期省级财政最低拨款标准1200元/生·年给予30%补助资金125.45万元。砚教请〔2017〕88号“关于解决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县级配套经费的请示”落实意见,2017年12月31日已报县人民政府(待政府批复后执行),建议县人民政府从2018年起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实际人数,剔除省级补助,应由县级承担部分,据实纳入各普通高中学校部门预算安排。

 

砚山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