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艳委员:
您在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提案《关于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法”宣传力度的建议》(第105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宣传力度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务会议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宣传力度,抓实控辍保学工作。一是根据《砚山县控辍保学暂行办法》,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局领导和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深入农村辍学家庭向家长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宣传,要求辍学学生家长及时送子女入学;二是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砚山县2018年教育脱贫摘帽实施方案》要求,派出专项督察组深入各村寨向教师和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让教师和家长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三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利用“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各学校利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板报等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宣传,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家长群、微信、教育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广大群众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将送子女入学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教育的发展,对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承办人:马恋
联系电话:3125547
联系单位:砚山县教育局
此复。
砚山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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