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公安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6:32     来源: 阅读次数:1272

 

尊敬的侯光福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八嘎乡设立交通警察中队》的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八嘎乡位于砚山县东南部,与县内盘龙乡、蚌峨乡相邻,东南与西畴县的蚌谷、莲化塘、文山市的追栗街相接壤,全乡面积377.6平方公里,下辖12个村委会,154个自然村。辖区道路纵横交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车辆增多,特别是乡人民政府提出以生态旅游项目后,来八嘎乡观光旅游,投资兴业的人员越来越多,辖区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每逢街天,道路经常发生交通拥堵,政府倾注大量的人力疏导交通,但无执法权,收效甚微,严重影响了八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议在八嘎乡设立交警中队,配备两名以上正式民警,两名以上交通辅警,独立开展工作,设立交警中队不是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可以解决的问题,它涉及机构及人事编制办公经费及办公场所等的增加,按照要求由县公安局报县人事部门及编办,待批准后方可设立,您提出建议非常好,我局将向县人事部门及编办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成立八嘎交警中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希望您在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特此复函          

 

 

砚山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0日

 

(联系人:阳超贤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电话:1376960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