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6:24     来源: 阅读次数:1146

尊敬的杨波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很好的建议,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解决维摩村委会为民服务站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已由县党代表联络办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砚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要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以三年计划一年实施的建设要求,在项目建设前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已深入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进行征求核实建设情况,并根据各站点建设需求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已对维摩村委会为民服务站进行建设,其占地面积129.41平方米,建设三层,建筑面积为398.85平方米,总投资概算约79.7万元,其中:一层为民服务站大厅,面积约192平方米,投资约38.4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现已进入装饰装修环节,为民服务站大厅建设资金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报请县财政给予解决,其余部分资金由乡人民政府或村委会自筹解决;关于您提出解决购置邻近土地缺口资金20万元的建议不在我局业务受理范围之内,加之我局财力困难,无力解决购置土地缺口资金。

未尽之处,敬请原谅。

感谢您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光彦,3132559

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