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砚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5:50     来源: 阅读次数:1836

尊敬的赵家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铳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拆迁款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项目名称为铳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江那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于2016年3月1日通过立项审批,2016年4月1日开工建设。后因工作需要,项目名称变更为铳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该项目共涉及7户农户(邓星满、赵学龙、王恩宽、王建军、向友良、李桥山、赵财发)的房屋征收,根据前期评估结果,共涉及征收补偿款1559541元。由于资金尚未到位,所以未对以上7户房屋进行征收,导致进入村民委员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道路无法修建。针对该问题,我局将积极与江那镇人民政府对接,报请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所需资金,待资金到位后,配合江那镇人民政府完成房屋征收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中心

承 办 人:张员峰

联系电话:0876—3138493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