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水务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8 21:29:42     来源: 阅读次数:939

孔祥文代表:

你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村级“河长制”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给予适当补助》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经我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代表所述内容及建议,我单位组织人员于2018年5月18日到阿舍乡与代表进行面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组建护河员队伍是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组建护河员队伍或保洁员队伍的工资待遇问题,未纳入县财政预算,无专项资金安排。目前请按照《河长巡河制度》及《河长清河行动专项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巡河及河流清洁工作。我单位在上报需州级层面帮助解决的问题中,已上报了我县需组建护河员队伍及经费问题,并申请上级补助。我单位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给予解决。

感谢你对我县河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水务局

2018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水务局,高武林,31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