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应文代表:
你在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6号《关于修建八嘎乡六主村防洪沟护栏》的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受人民政府委托,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八嘎乡六主村,2015年修建了一条高2.2米,宽3.7米的防洪沟,由于资金短缺只安装了部分护栏,致使防洪沟存在众多安全隐患,为了群众的安全,代表建议修建防洪护栏,长330米,高1.2米,合计390平方米,共需资金87120元。
根据代表所述,我单位的各项资金均属于专项工程资金,对此项工程的修建资金,我单位将会积极上报主管部门,争取资金给予帮助解决,目前只能维持现状,请予谅解。
感谢你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水务局
2018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水务局,何光华312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