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8 15:07:27     来源: 阅读次数:1679

左大丹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按距离县城远近调整乡(镇)补贴比例的建议》第39号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4〕3号)规定,实施范围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省、州(市)、县(市、区)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砚办发〔2014〕48号)规定,实施范围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县派驻乡(镇)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范围及标准。针对你提案中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反映、汇报,目前暂无政策依据,待省、州有新的政策后,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砚山工资福利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砚山发展!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龙家长,0876—312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