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砚山县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16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9:54     来源: 阅读次数:765

黄艳代表:

您提出《关于请求提高省一级一等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收费行为,保障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教育局 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发改收费〔2015〕280号)、文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件精神,2015年5月,砚山县启动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工作,按照砚山县幼儿园上报的2012—2014年保育教育成本申报材料,结合幼儿园财务提供的2012—2014年支出明细,在对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收入、成本费用等基础数据进行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按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对保育教育成本及指标进行了审核和测算,最终完成幼儿园保育教育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砚山县幼儿园的生均月完全成本为198.04元。

砚山县幼儿园在未调整收费前执行文发改收费〔2006〕45号,省一级一等园收费标准为保育费150元/生.月,杂费为50元/生.学期。多年来,由于运行成本的不断提高,当地财政拨付的经费已无法满足幼儿园的正常发展,且出现成本倒挂现象,因此在通过对您园近三年的运行成本进行了审核,同时组织教育、财政以及部分学生家长召开了调整方案的座谈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家长承受能力,对我县的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进行了调整,以监审成本为基础,适当预留3-5年的成本变化和幼儿园发展的需要,以减少亏损、保证基本运行为前提,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以及合理的原则进行调整。据此次成本监审情况和幼儿园等级情况,结合幼儿收费等级差异和砚山县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砚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感谢您对我县发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

联系电话:3012282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