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堂柱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0号“关于牛厂至芦柴冲道路建设的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2017年4月24日调查,该段路长2.1公里,2015年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工程结算价为59.5万元,目前乡人民政府向上级争取资金37.5万元支付工程款,尚欠施工方22万元。经我局5月2日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报请县人民政府补助15万元建议资金给予解决。若获得批准,建议欠款即可部分得到解决。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代表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分管领导:邓良刚副局长
联 系 人:张艳萍 (电话:3122503)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