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9:16     来源:砚山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694

杨增菊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广播电视台台聘人员和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待遇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砚山县人民政府砚政办复〔2007〕180号《关于解决专项经费及台聘人员经费的批复》,县广播电视局于2007年10月招聘了8名台聘人员充实到县电视台任记者和广播电视新闻制作人员,解决了我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有效提高了我县广播电视新闻的采、编、制作水平。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县广播电视台台聘人员基薪的批复》(砚政办复〔2012〕159号)批复从10万元提高到县15万元,《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追加广播电视台台聘人员供养经费的批复》(砚政办复〔2016〕103号)从2016年起提高到20万元作为台聘人员经费,专项用于广播电视台台聘人员供养相关支出;以后年度视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再适时调整。

对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台聘人员经费,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根据砚办发〔2016〕58号《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可参照文山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执行。目前共有台聘人员6名,从近2年的执行情况看,人均月待遇近2600元,含:工资(底薪1200元)、“五险”、绩薪(考核兑现),已超全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感谢你对我县广播电视台台聘人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财政局 罗建华312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