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应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小组干部待遇》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改善村民委干部的各种待遇,不断加强村干部保障机制建设,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多次调整村级干部的待遇标准。我局已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建议将村级干部待遇增长机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根据砚政复〔2015〕110号 “关于给予安排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增长所需资金的批复”,从2015年起,村(社区)干部人均待遇补贴每年以上年基数5%的幅度递增;从2016年起,村(居)民小组干部人均待遇补贴每年以上年基数10%的幅度递增。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建议,将逐年根据砚政复〔2015〕110号批复得到解决,敬请你们给予支持和理解。
感谢你们对我县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财政局 周顺超313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