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9:13     来源: 阅读次数:779

熊金华、周晓莉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公车改革对公安执法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砚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砚办发〔2016〕65号)“改革后执法执勤车辆保留数量不得超过现有编制数70%。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每多保留1辆车,按照每年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的精神。为确保全县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开展,保证参改人员都能领到交通补贴,我县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了执法执勤车辆的留用、处置工作。改革前,我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151辆(实有数235辆),改革后车辆保留数为106辆,减少129辆。考虑到车改后,执法执勤部门公务出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不占用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我县将一般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执法执勤用车服务平台合并成立了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用以保障执法执勤部门和其他参改部门公务出行用车。

全县执法执勤用车数量是根据有关政策报上级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部门核准保留的数量。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数量,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核定各执法执勤部门用车编制、运行费用等经费拨付的依据。经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目前,没有增加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政策渠道。

真诚感谢您对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关心!

承办单位: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田国平

联系电话:1376961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