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9:03     来源: 阅读次数:682

尊敬的马正洪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小石桥居民小组、落坡邑村小组、下寨村小组建临时垃圾池”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清运设施和建立村组保洁队伍,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分类化、生态化”处理,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的长效机制,解决垃圾围城围镇围村围房问题。县委、县政府于2016年6月7日印发《砚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砚办发〔2016〕32号)的通知,并于2016年10月13日与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基本合作架构已经建立,待完善公开招投标相关程序后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开工建设并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设备。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收集、村民自治、市场运作”模式,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系统,完善基层环境卫生保障体系,实现村容镇貌卫生整洁,届时人居环境质量将明显提高。

根据《砚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砚山县不再建垃圾池,而是在各村建垃圾屋,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垃圾中转站,最终将全县所有村寨产生的垃圾全部转运到炭房焚烧发电厂焚烧,此项工作预计2018年全面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2017年7月开始点火运行,每天焚烧垃圾约250吨,届时村庄环境卫生将会得到较大改善。

感谢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站

承 办 人:杨应贵

联系电话:0876—3122969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