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9:03     来源: 阅读次数:719

尊敬的刘进仙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维摩群众倒垃圾难问题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各乡(镇)、管理区环卫设施设备不足问题,2012年县政府以融资方式购置环卫车辆76辆,其中64辆根据各乡(镇)、管理区建城区面积、清扫清运面积及垃圾产生量配置到各乡(镇)、管理区使用,维摩乡配置环卫车辆6辆,钩臂箱16个,用于维摩乡环境卫生整治。根据2014年《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集镇环卫补助资金的批复》(砚政复【2014】365号)文件精神,同意从2015年起将乡(镇)环卫补助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其中2015年安排358万,以后每年递减10%,其余不足部分由各乡(镇)、管理区通过收费等渠道筹集。

你提出的希望县委县政府给予支持购买一辆压缩型垃圾收运车的建议,建议维摩乡将2辆拖拉机改装为垃圾车暂时使用,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3日与深圳合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基本合作架构已经建立,待完善公开招投标相关程序后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开工建设并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设备。根据《砚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砚山县不再建垃圾池,而是在各村建垃圾屋,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垃圾中转站,最终将全县所有村寨产生的垃圾全部转运到炭房焚烧发电厂焚烧,生活垃圾从垃圾屋到中转站到垃圾焚烧厂的运输由砚山合续公司负责,届时您的提议将会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站

承 办 人:杨应贵

联系电话:0876—3122969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