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应辉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区自来水供给“达到标准饮用水”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回龙、路德水库周边村寨没有异地搬迁指标,不符合异地搬迁条件,根据砚山县提升人居环境行动,计划在水库周边清理污染源,并对村寨垃圾将集中收集,杜绝水库受到污染。
二、我局已加强对砚山县自来水厂运营监管,现已开展砚山县老城区供水管网改建项目及第二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预计2017年下半年启动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砚山人民饮用水水质标准。
三、我们将对周围天然植被加强保护力度,采取人工植树造林,保护好水源点。
四、加强对供水公司供水设备维护监管,提高供水效率。待砚山县老城区供水管网改建项目及第二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后,将逐步解决自来水供应水压不足等问题。
感谢您对砚山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中心
承办 人:张员峰
联系电话:13577604233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