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保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第118号《关于修缮洪水塘组至海边机耕道路的提案》,已由砚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洪水塘村到海边拉水吃,涉及194户,919人,进海边的道路现只有一条拖拉机出入的土路,比较狭窄的坑凹不平的路,特别在雨季,路面积水比较多。泥滑路烂,车辆出入不便,使生产生活带来了最大隐患,影响拉水吃。群众反映比较大,为解决群众拉水吃,此路修复成砂石路面。工程为长1200米,宽5米,共计6000方,需沙石料900方,每方单位50元,预计共需4.5万元。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补助项目资金4万元,资金到位后,请做好项目的施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争取项目早日投入使用,真正发挥项目作用,确实解决好群众的生产出行条件。
感谢您对农科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权加富,313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