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友代表:
你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第73号《关于修建碧云村委会碧云村小组井田坝坝埂》的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代表所提小坝塘位于干河乡碧云村,由于小坝多年运行,导致坝塘存在坝坡破烂、渗漏等问题,需要修复,需修复资金25万元,群众自筹15万元,缺口资金10万元,用县级2017年度三会提案资金解决8万元用于工程建设。请干河乡政府抓好项目实施。
感谢你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水务局
2017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水务局,何光华312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