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师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6号《关于补助盘龙乡水源大寨村小组机耕路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通过实地勘测,结合农科局项目申报的相关程序,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盘龙乡三合村委会水源大寨村,属于半山区。距离村委会驻地4公里,距离乡政府驻地2公里,国土面积2.96平方公里,全村辖1个村小组,有农户119户,有乡村人口475人,其中农业人口468人,劳动力264人。为完善该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耕地交通通达面,经村群众大会讨论决定修建大河沟边到一字桥和学校到斗敌庆门两条机耕路。机耕路共计长4.2公里,每公里造价预计2.5万元。另外需修涵洞20道,每道3米,每米造价300元,合计1.8万元。机耕路共预计投入12万元。村小组自筹2万元,现缺口资金10万元。
就全县范围来看,涉及机耕路修缮、新建的提案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建设规模小,资金量不大,建设地点分散,工程预算普遍偏低,但所提的提案又是目前在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对于农科局正在实施的石漠化治理项目、产粮大县中央奖励项目、中低产田地改造等项目,必须通过申报—评审—批复—实施的程序,而且资金量大,不得更改建设地点,这就给项目建设做到合理化分配受到严重的制约。同时,农科局无修缮、新建机耕路的专项资金。
建议您多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机耕路修缮的问题。同时,我局将对全县机耕路修缮、新建的提案进行认真的梳理,深入调查、勘测,收集项目资料,积极进行申报,早日解决机耕路、沟渠不完善、不配套等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在生产中出行难的问题,促进我县农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农科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