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海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建中寨村中道路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并经90%以上同意出资投劳,筹资捐资等自筹资金占预算总投资的30%以上;
二、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程序由村民委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将项目录入《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一事一议项目储备库,县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砚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陈庆生3120195